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城市公园条例(草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等设施;

(七)定期组织公园内建筑质量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制定建筑保养和维修计划;

(八)管理城市公园内文化健身娱乐及商业配套服务等活动;

(九)制止破坏城市公园设施、景观的行为,依法要求责任人赔偿;

(十)鼓励、支持并引导公众、志愿者参与城市公园管理服务活动;

(十一)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 (十二)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安全管理) 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等防范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游乐设施应当采用合格产品,应当公示安全须知且安全提示标志清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和安全检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完好、安全、有效。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禁止使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其他设施、设备参照执行;

(二)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和救生设施。在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非垂钓区、防火区、

.

.

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三)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四)城市公园建(构)筑物、大型游乐设施、制高点等应当依法安装防雷装置;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号,停止开放游乐设施,并组织游客尽快撤离到安全地段;

(五)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和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六)科学合理设置视频监控和照明、广播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有效;

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监督城市公园管理机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养护作业市场化管理) 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园绿化养护、保洁、安保等项目,可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第二十七条(绿化及园容管理) 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养护动植物,维护各类设施,做好环卫保洁工作:

(一)按照园林植物栽培和养护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艺水平;

(二)动物园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依法做好动物的引种、交换、调配工作;植物园应加强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开展科普活

.

.

动;

(三)保持建(构)筑物以及城市公园内各类设施、标识标牌外观完好,符合技术规范,及时更换或者补设损毁、缺失的设施;

(四)依法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实行重点保护;

(五)城市公园内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六)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采取循环利用方式处置;

(七)清扫保洁作业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保洁标准,保持园内环境干净整洁。

第二十八条(景观水体管理) 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保持城市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景观水体水面整洁,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公园管理机构配合水务部门对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景观水体进行防汛调度和污水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城市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景观水体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废水。各类设施产生的污、废水应当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网。

城市公园内现有单位排放的污水应当通过污水管道接入城市公共污水管网。

第二十九条(建、构筑物管理) 城市公园内建(构)筑物的使用以完善城市公园的服务功能为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用途。

.

.

城市公园内的管理用房不得改作经营性用房或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城市公园内经营性建(构)筑物的出入口,不得与城市公园外墙相通。

城市公园内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

第三十条(配套服务设施管理) 城市公园的配套服务设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规范的经营合同。经授权的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法经营,遵守城市公园管理制度,并接受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园内配套服务设施经营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园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举办活动要求) 利用城市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展览、庙会、宣传、演出、募捐、体育比赛、影视剧拍摄、商业摄影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取得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与城市公园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在指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破坏

.

.

城市公园景观和设施,不得影响正常游园秩序。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当负责恢复原状。

城市公园管理机构临时举办公园日常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前,应当取得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显著位置提前公示举办活动的性质、范围和时间。

第三十二条(车辆管理) 城市公园内禁止车辆进入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但下列车辆除外: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专用蓄电池的观光车辆; (三)施工、养护等作业车辆;

(四)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 设有自行车道的城市公园,应当允许未安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进入。

准许进入城市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城市公园管理机构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

第三十三条(作业及施工管理) 城市公园内进行喷药、高空绿化修剪等养护作业时,应当避开游客集中的时间。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现场设置公示牌,并采取设置围栏、警示标志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城市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设施设备维修时,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围栏,设置施工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施工结束后,应当立即恢复原貌。

.

城市公园条例(草案)

.等设施;(七)定期组织公园内建筑质量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制定建筑保养和维修计划;(八)管理城市公园内文化健身娱乐及商业配套服务等活动;(九)制止破坏城市公园设施、景观的行为,依法要求责任人赔偿;(十)鼓励、支持并引导公众、志愿者参与城市公园管理服务活动;(十一)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7lzas3yphr7yqpo85se79mzf00wrvr00iy4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