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申请
国土学院各平台均没有化学分析实验室和相关仪器设备,为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提高学生的实践水平,应实验需要,特向学院申请使用以下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并按相关使用费用标注向学院付费。使用时间:2014年7月8日——2014年9月10日。
实验室及仪器设备 1306-1308土壤化学 分析实验室 烘箱、天平 (1306-1308室) 火焰光度计 仪 器 设 备 (1341室)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340室) 振荡机(1302室) 纯水仪(1315室) 用途 使用人 实验室 经手人 样品 数量 备注 实验室 土壤、植物样品分析 烘干植物样品 测定样品中的钾、钠 测定样品中的钙、镁 土壤样品盐分浸提 制备实验用水 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期间,承诺如下:
1、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期间,申请人、使用人和指导教师对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保证及时完好归还仪器设备,不影响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
2、严格按操作说明使用仪器设备,并做好清洁、维护工作,随时填写使用记录。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人员允许,不转借他人使用。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3、妥善保管钥匙,不擅自配备实验室钥匙,不转借他人使用。若不慎丢失钥匙,负责更换相应锁具,并承担相关费用。
4、不使用或搬动室内未借用的仪器设备;借用期间室内的物品、设施和设备若有损坏或丢失,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并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等责任。
5、实验室/仪器室内禁止吸烟、做饭等与实验无关的行为和物品,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借用人在使用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签字: 联系电话: 实验室经手人: 时间: 实验室主任签字: 主管院长签字: 备注:
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费暂定标准
项目名称 实验室 按面积收费 暂定收费标准 15元/ m2 功率1300W,电费0.59元/千瓦时,电费0.8元/小时。仪器烘箱、天平 折旧费0.2元/小时,烘箱使用费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火焰光度计 每个样品单项收费2元,例如,一个样品同时测定钾钠收4元,样品数量不足30个时,加收50元开机费。 每个样品单项收费4元,例如,一个样品同时测定钙镁收8元,样品数量不足10个时,加收50元开机费。 功率800W,电费0.59元/千瓦时,电费0.5元/小时。仪器振荡机 折旧费0.2元/小时,振荡机使用费0.7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功率50W,电费0.59元/千瓦时,电费0.03元/小时。仪器纯水仪 折旧费2元/小时,纯水仪使用费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人员 实验过程中如需实验室人员协助,按时间收费 每人每天100元 仪器设备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