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傲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培训管理标准
QG/HD06.11-03
为确保公司所有与质量相关岗位的员工均能得到相应的培训,使其符合相应的岗位要求,特制订本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培训的职责、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引用标准
科龙集团培训制度
科龙集团新工人入职培训制度 3.术语和定义 (不需用) 4.管理职责 4.1 总经办职责
总经办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制定培训制度;
b、编制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c、督促、检查、考核各部门的培训工作; d、统一管理相关的培训经费; e、建立并保持员工培训档案。 4.2 各部门职责
a、负责提出本部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纳入公司员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后,会同总经办组织实施; b、负责配合总经办实施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工作; c、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部培训;
d、负责对本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承担人员签到、考试命题、试卷准备、监考、批卷、成绩汇总登记等工作,并将上述资料交总经办存档;
e、负责对本公司特殊工作人员资格培训、资格认定条件等做出程序规定,并编制特殊工作人员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报总经办审核,会同总经办实施培训。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基本原则
对各类人员的专业技能(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知识)和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企业管理的知识培训、改进行为的教育。 5.2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新进员工、工程技术人员、各级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一般操作岗位人员和支持保障人员(仓管员、文员等)。 4.5 资格认定与岗位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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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具备资格认定的条件与对象: (1)经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体系内审员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 具备国家认可的内审员资格者; (2)经市劳动局统一考试合格并获得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3)产品试验和检验人员、负责关键、特殊工序作业人员、A B类设备操作者。
4.5.2 检验和试验人员、关键特殊工序作业人员、A B类设备操作员,上述三类岗位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获公司发放的岗位资格证才能上岗。
4.5.3 岗位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参照 < 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内容章节> 执行,岗位资格证由总经办登记发放,并由总经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换证。
4.5.4 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各部门、车间不得安排无上岗位证的员工上岗操作。岗位资格证必须由证件持有者本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 必须经用人部门核实后,向总经办申请补发。 4.5.5 其他专业人员任职资格参考《科龙集团专业岗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的内容要求执行。 5.3各类人员教学指标 各类人员教学指标为:
a、工人、支持保障人员平均不少于10小时/年; b、各级管理人员平均不少于5小时/年; c、科技人员平均不少于5小时/年。 5.4培训方式 5.4.1内部培训
a、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通过企业文化、公司战略介绍、工作技能、职业操守、职业安全教育与环保知识培训,激发新入职员工对公司的荣誉感和工作激情; b、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业余短期培训; c、专业业务知识培训; d、内部转岗培训; e、长期休假复岗培训。 5.4.2外部培训
a、组织员工参加省、市及其他单位举办的短期培训班;
b、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员工自费参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深造; 5.5培训计划的制定
5.5.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总规划和下年度本部门经营目标,以及下年度所推行的新的管理方法、技术革新(改造)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5.5.2各部门应根据各岗位“职位说明书”规定的知识结构要求,结合人员素质现状,针对各类人员提高所需的(或所欠缺的)知识和技能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
5.5.3总经办根据公司中、长期规划以及各部门编制的相应规划、计划,制定员工培训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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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培训计划的报批时间
各部门于每年11月25日前,向总经办上报下年度教育培训需求计划,总经办12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教育培训需求计划,编制成下年度公司培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 5.7培训实施与管理
5.7.1内部培训管理及审批程序
a、公司各部门根据总经办正式下发的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按月组织实施;
b、凡属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如需发生培训费用(如外聘教师),各实施部门必须提出“培训申请表”(HG06.11-03 表1),由总经办审查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进行; c、凡自费不脱产就读于各类函授、远程教育班等高等学校的员工,如学习需占用工作时间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报总经办备案;
d、新员工进入本公司,要进行企业史、厂纪、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消防知识、计量知识、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环境管理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5.7.2外部培训管理及审批程序
5.8.2因教学需要,也可临时聘请公司外兼职教师,由培训需求部门提供师资来源,经总经办审核后,报主管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协同联系解决。
5.8.3公司内兼职教师,业余时间授课,每小时给予50元授课津贴。
5.8.4外聘教师每日授课费300-800元,其中讲师级300-500元,教授级500-800元;特殊授课费用可酌情增加。授课费用需总经办审核,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居住在顺德市以外的教师可在招待所住宿(市内教师除外)。 5.9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5.9.1总经办负责建立详细的员工培训档案,建立“员工教育档案卡”(HG06.11-03 表4),将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输入人事数据库。
5.9.2各部门每月按计划内容实施培训后,应填写“员工培训一览表”(HG06.11-03 表5),附每次“培 训人员签到表”(HG06.11-03 表6),由总经办汇总存档。
5.9.3员工参加培训班或讲座,必须在“培训人员签到表”上填写职工编号、姓名及工作部门,此表存档。
5.9.4员工外出培训,应将“外出培训审批表”、“外出培训登记表”、培训通知、培训小结、教材及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一并交总经办存档。 5.10员工培训奖励和惩罚 5.10.1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部门推荐,总经办审核,报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可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或发给奖金,给予奖励。
a、参加各类培训班,能写出优秀学习论文公开发表,并为公司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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