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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要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试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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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要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试

卷1

(总分:9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关于法律规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

A.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其他社会规范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转变成法律规范 B.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在于它的国家意志性 C.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是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关系 D.法律规范是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单位 √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法律规范的概念。社会规范包括政治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宗教规范、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以通过立法程序被认可或者转变为法律规范(例如技术规范被赋予法律意义后成为技术法规),A选项正确;法律规范的产生即立法活动在本质上是通过立法程序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核心就在于以统治阶级意志为本质的国家意志性,这是法律所特有的,B选项正确;法律条文就是以文字的方式将法律规范表现出来的文本,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由此,法律规范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而不是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单位,构成后者的基本单位是法律条文,D选项错误。 3.关于技术规范和技术法规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技术规范是技术法规的一种 B.技术法规是技术规范的一种 C.技术规范是技术法规的内容

D.技术规范和技术法规都具有普遍适用性 √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法规的概念。技术法规是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之后,被赋予了国家意志性和法律约束力的产物,是一种法律规范,因此两者之间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不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A、B、C三选项都错误,D选项技术法规作为法律规范肯定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技术规范也因为其已经成为规范,当然可以普遍适用,但是较之于技术法规而言,技术规范所不具备的是普遍拘束力,D选项正确。简单说来,技术法规和技术规范一个是法律规范,一个不是法律规范。

4.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 (分数:2.00)

A.容许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B.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 D.授权性规则和命令性规则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规则分类。法律规则的分类非常繁琐,所以一定要在理解每一个类别概念的基础上记忆,否则会很难不混淆。本题强调的是按照内容进行划分,则只能是根据法律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两者划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在此基础上才将授权性规则分为鼓励性规则和容许性规则,将义务性规则分为积极的命令性规则和消极的禁止性规则。其他分类在此不赘述,但必须对分类进行细致理解。

5.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 (分数:2.00) A.禁止性规则 B.授权性规则 √ C.委托性规则 D.命令性规则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规则的分类。题干中的刑诉条款是说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这是典型的授予被告人权利的规则,属于授权性规则,相应地也就排除了A、D选项,因为禁止性规则和命令性规则属于义务性规则;也可以从内容上看,该条款并未禁止或命令被告人做什么行为,因此不属于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委托性规则是从确定性程度上来进行的分类之一,是指条款内容不明确时,以概括性指示规定由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而不是说法条内容上规定了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委托他人怎样,故C选项错误。

6.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法律规则属于 (分数:2.00) A.确定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准用性规则 √ D.任意性规则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规则的分类。本题的出题意图在于区分确定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这两对容易混淆的概念:“确定”与“任意”在日常用语中似乎是相对应的词,但是在法律规则分类问题上,它们分属不同的分类方式,前者是从内容确定与否的角度,后者则是关于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强度的不同来进行的分类的一种。题干中的法条不属于确定性规则,因为它涉及了要适用(参照)其他法律,也不属于任意性法律,因为这里显然是“必须”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而不是“可以适用”,故A、D选项错误。而在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之间,应该选择后者,因为“委任”一词说明前者一定是要委任给某人进行完善,而“准用”则是准予适用已经存在的其他法律规范。

7.法律规则的结构中,在表现形式上可以被忽略的是 (分数:2.00) A.假定条件 √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行为评价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规则的结构。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法律规则的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D选项行为评价实际就是法律后果,强调法言法语则应该用“法律后果”一词。在三个要素中,可以省略的是假定条件,因为它包含的是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或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即资格条件(主体的国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免责条件等)和情景条件(行为的时间、地点、程序和状态等),但是这些条件对于一般人和一般情况而言都是无差别的,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逻辑地推出假定条件,如《继承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中被省略的假定条件就是“夫妻一方先死亡”。因此为了条文表达简明扼要,所以在规则条文中可能被省略。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则不能省略,否则不能提供衡量行为好坏的标准了。综上,A选项为正确答案。

8.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些规定属于法的要素中的

(分数:2.00)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 D.法律理念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中的法律三要素的定义。法律规则一定是具备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构成要素的,题干的内容显然不具备法律后果,A选项错误;法律概念通常是以名词的形式出现的,而题干是以法条的形式出现的,B选项错误;C为正确答案,题干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法律原则一般都反映一定的法律理念,但是术语上只有法律原则概念,故D选项错误。 9.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和联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

A.法律原则表述比较笼统模糊,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具体

B.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较宽,法律规则一般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 C.法律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规则则不然 √ D.法律原则只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可以对法律规则的实践进行指导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原则及其与法律规则的联系和区别。A、B、D三选项是比较好理解的,关键在C选项对有关“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的理解,简单说“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是指相互冲突的两个法律规则不可能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也不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部法律中,要么适用这个,要么适用那个,法律原则却不同,同一部法律中可能存在两个完全对立的法律原则,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进行权衡运用,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并存。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具体程度的差别,越具体越不能协调并存。 10.下列各选项,属于法律概念中的关系概念的是 (分数:2.00) A.不可抗力 B.法律责任 √ C.原告 D.违约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三节中的“关系”概念。关系概念强调的是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概念,涉及双方主体,不可抗力是对客观情况的描述,属于事实概念;原告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属于主体概念;违约是指一方的违反约定的行为,属于事实概念;法律责任指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是对双方关系的一种表述,B为正确选项。 11.下列各选项,不属于客体概念的是 (分数:2.00) A.孳息 B.法人 √ C.不当得利 D.不动产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三节中的法律客体概念有关内容。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或者说所处理的对象的概念,通常是物,孳息是所有权的对象,不当得利是返还义务的对象,不动产是产权的对象;与客体相对的是主体,即权利、义务的行使者或者承担者,法人可以成为权利义务的实施或者承担者,属于主体。

12.某一行为规则之所以被认为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主要是因为 (分数:2.00)

A.它是普遍适用于一定范围为内的主体的 B.它提供了比较具体的行为模式

C.它是以法律特有的方式创制出来且具有法律特有的表现形式 √ D.它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强制性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法律渊源的含义。某一行为规则之所以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主要是因为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的区别,进而在法律规则内部,效力等级的区分也是由于其创制主体、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的差异,这些也是法律渊源研究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将“渊源”一词与“效力等级”“创制方式”“表现形式”联系起来的原因,而不是从通常意义上简单地认为渊源就是指它的历史发展或者理论源头。同时,本题也可以视为考查区分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A、B、D选项显然都不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在此不赘述。

13.关于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划分各国并无共同标准,而具体取决于一国法律的规定 √ B.正式渊源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C.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包括习惯法、理性原则、宗教规则等 D.一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往往跟其法律体系的内容相同,只是划分的标准不同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概念。法律的正式渊源不仅包括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往往还包括不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的习惯法和判例法等,B选项错误;非正式渊源通常不包括习惯法,C选项错误;一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其参加的国际条约,而法律体系通常不包括国际法规范,D选项错误;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划分显然不是各国统一的,两大法系对判例法的归属就是明显的例子,判例在英美法系是正式渊源,而在大陆法系则不是,故A选项正确。

14.关于“宪法”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

A.宪法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从法律渊源意义上看,宪法也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完全一致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作为法律渊源的我国宪法。一般而言,在表述法律渊源内容时都将宪法归人立法即制定法,而不会单独列出,《考试分析》将其独立出来是因为其首要地位、最高效力以及相关的制定修改程序的特点,A、C选项正确;根据《考试分析》的表述,宪法被独立出法律,而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是对后者的分类,因此,不能说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B选项错误;宪法部门内容里面包括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而在法律渊源问题上根据效力进行分类时,这些被归入了狭义法律这一层面,因此,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所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完全一致,D选项正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宪法作为法律渊源是否与其他制定法有所区别,以及国家机构组织法是否属于宪法渊源的内容,在学说上都是有不同说法的,但在此我们按照《考试分析》内容来理解。 15.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基本法律的是 (分数:2.00)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概念。根据《考试分析》所采观点,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划分的依据有二:其一,针对的社会关系是基本社会关系还是专门领域的社会关系;其二是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实际上在考试时候一般只能根据第一个标准进行判断,如题《公务员法》显然不是普遍地针对基本的社会关系的,而是专门针对公务员这一特定领域的;但是这里的问题是:基本社会关系怎样理解?是从普遍性和特定性角度理解,还是从法律关系是否为其他法律关系发展出来的,例如国家赔偿法是对基本行政法律关系基础上所需的一种矫正的法律。对此,《考试分析》的说法不甚明了。

16.下列关于我国现今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决定和决议,也属于法律渊源 √ B.国务院发布的带有规范性内容的决定和命令也是法律渊源,其效力与一般法律等同

C.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享有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但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根据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本题各选项所涉及的都是一些比较容易被忽略的细小知识点,它们是我国法律渊源中的一些特别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带有规范性内容的决定和决议,实际上也是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的立法性质的意思表示,所以可以视为

法律渊源,A选项正确;国务院发布的带有规范性内容的决定和命令作为法律渊源应该是与行政法规效力等同而低于一般法律,否则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岂不取得了权力机关的立法权能?故而只能与其所制定的行政法规等同,B选项错误;只有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亦即省级行政单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且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市级人大没有此权限,C选项错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以制定符合民族特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制定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只需要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生效,而不是简单的备案,D选项错误。 17.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 (分数:2.00) A.实体法与程序法 B.一般法与特别法 √ C.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D.国内法与国际法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法律的五种一般分类。适用范围在这里特指是普遍适用于全社会人和事,还是特定的人和事,或者特定地区、时间,因此,其区分的是一般法和特别法,B选项为正确答案;实体法和程序法似乎有其各自的范围即程序范围和实体范围,但是这些我们一般认为是法律的内容,而不视为范围;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有适用范围的差异,但是不只是适用范围的差异,还有制定主体的区别,即前者是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后者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内法和国际法似乎是国内和国际的范围区别,但实际上国际法也可能适用于国内,即所谓国际法的国内效力问题,因此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主体和适用主体,尤其是制定主体。 18.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根本法与普通法区别点的是 (分数:2.00) A.地位和效力 B.制定和修改程序 C.表达形式 √ D.内容所涉层面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分类是最典型的基于地位和效力高低所作的分类,因此,A选项肯定是两者的区别点,而这种地位的差异也就要求其内容上分别涉及根本性问题和一般问题,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也会有宽严之分,B、D选项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但是在表达形式即成文与否的问题上则并不必然有差异,且进行这种分类的往往是成文宪法国家,此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与普通法律都是以成文法的形式表达的,故而C选项不是两者区别。 19.关于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两者是以表达形式的不同作为区分标准的

B.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故又称为制定法 √ C.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习惯法 D.在英美法国家,判例和先例也是以文字形式表述的有效法律,也属于成文法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概念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区分标准不只是两者的表达形式即成文与否,还包括两者创制方式的不同,前者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后者则是在社会生活或者法律实践中形成、并被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A选项错误;不成文法主要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类,而不只是习惯法,C选项错误;“成文”在这里特指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出现,而不是简单地以文字表达,因此判例虽然也以文字形式表达,但是仍然属于不成文法,D选项错误。

20.下列国家或地区中,可能对法律进行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是 (分数:2.00) A.新西兰 B.苏格兰 √ C.中国香港 D.加拿大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要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要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试卷1(总分:9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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