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5]164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1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5〕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重点企业:
《昆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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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昆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详规)的修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轿子山两区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控规详修改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县(区)应参照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经批准的控详规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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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昆政办[2015]164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1【实施日期】2015.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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