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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普惠金融系列课程一:银行普惠金融体系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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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普惠金融系列课程一:

银行普惠金融体系发展历程

【摘要】本文以编年体的形式概述了从小企业信贷、小微企业信贷到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以及每个重要监管政策、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和背景意义。首次尝试对普惠金融、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投贷联动的发展历程按阶段进行划分,便于更好的理解普惠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有利于更全面、系统性的了解小微信贷体系。

【关键字】小企业信贷、小微信贷、信贷技术、普惠金融、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P2P、投贷联动、两个不低于、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

普惠金融是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一个金融从业者如不会讲一点普惠金融,感觉就像落伍一样。那么,什么是普惠金融?为什么要发展普惠金融?小微信贷是如何演化而来的的?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是什么样的?从业人员从事小微经常会触及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P2P是怎么样的?有着怎样的发展历程。本文将从更为宽阔、系统性的梳理普惠金融发展的点点滴滴,让大家能够全面的理解小微信贷和普惠金融。

一、从小企业专营化到普惠金融两增两控的演变

在我国,小微信贷的发展史从2005年开端,到目前,小微信贷商业化之路走了15年,这15年,是小微信贷跌宕起伏、不断革新的路,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开启小企业信贷时代,演变到小微信贷时代,定位到普惠金融时代。在这个历程中,政府、银行和各类机构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体系,

专营化之前:被遗忘的角落

从改革开放到2005年前后,我国小企业经过之前的快速发展,数量已占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提高到约占1/3,小企业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和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在调整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业。但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金融服务滞后问题严重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政策和融资担保体系和机制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

有的时候,改变需要一定的时机。随着时间来到2005年,我国小企业信贷发展终于迎来了东风,一切巨变从2005年开始。

第一阶段 开启:小企业信贷走向专营化时期(2005-2010年) 1、政策法律制度的建立(2002-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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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小企业信贷可以说是金融市场的“无人区”,直到等来国家三股政策红利的东风:

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第一部立法。重点用于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定了在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几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并正式履行职责,从人民银行接管微观层面的监管职责,加上原先已有的“证监会”,“保监会”,一个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终于宣告成型。

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非公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意见》提出从各方面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资金支持的力度。《意见》是第一次以中央名议颁发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

2005年4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意见》提出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加快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2、六项机制提出和完善(2005-2007年)

2005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改善小企业信贷服务机制,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监会把促进银行机构改善小企业融资服务列入2005年主要工作。

2005年7月,中国银监会在总结借鉴国内外小企业贷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和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意图打破传统的信贷理念、方式和方法,提出了商业化可持续的小企业贷款模式。 《意见》要求银行建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业务流程、信用评级、贷款风险分类、损失拨备、呆账核销制度,进行小企业贷款产品和机制创新,开发适应不同需要与选择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六项机制”: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要着重落实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

小企业划行标准:《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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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规定,即原来常听到的“143号文”。

【为什么《意见》中没提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

业内人员习惯从企业规模角度将中型和小型企业统称“中小企业”,而《意见》没有包含中型企业,是因为从信贷管理角度看,中型企业贷款管理比较接近于大型企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有其特殊的规律和要求。在现实经济中,中型企业与数量更为广大的小型企业相比,在贷款难问题上远没有后者那样存在着普遍性和复杂性。在这个阶段,企业划型标准中还没有微型企业一类,直到2011年“工信部300号文”企业划型中才增加“微型企业”一类。

2005年是我国小企业贷款专营化发展的元年。自此,各银行开始积极布局和推动小企业贷款工作,小企业信贷发展进入新时期。

2007年6月,银监会印发了《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对《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引导银行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小企业金融服务,重点提出银行应建立专业化的组织架构,形成层级管理下相对独立的业务考核单位,组建专职团队,进行专业化运作。2005版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3、“两个不低于”的监管目标(2008年)

2008年8月,银监会针对中小企业贷款占商业银行贷款总额比重问题明确提出了“两个不低于”目标。

“两个不低于”:信贷投放的增速要确保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的增量要确保不低于上年。

并要求各类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在“三单”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即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

4、小企业专营机构开始设立(2008年)

2008年1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推动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各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

2009年银监会着重推进了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全面落实“六项机制”。推动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要求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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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普惠金融系列课程一:银行普惠金融体系发展历程

银行普惠金融系列课程一:银行普惠金融体系发展历程【摘要】本文以编年体的形式概述了从小企业信贷、小微企业信贷到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以及每个重要监管政策、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和背景意义。首次尝试对普惠金融、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投贷联动的发展历程按阶段进行划分,便于更好的理解普惠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有利于更全面、系统性的了解小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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