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 房屋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二、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按 支付租金,须提前 天交付甲方。 四、押金: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押金和 元租金,共计为人民币 元交予甲方,甲方应开具收据,押金不可以抵租金。
五、租赁时间,乙方不可能将该房屋转租,每月的管理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清洁费、水电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等杂费,均由乙方支付。在租赁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房屋内的家具、家电进行签字认可,都能正常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房屋内的家俱、电器设施,并负责日常的维护维修,在合同期满后,均能保证家具、电器的使用,否则给予维修或赔偿。
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
七、租赁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将租赁期内的各项费用结算清楚,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乙方。
八、乙方在合约期间退房,押金不退。甲乙双方不得在合约其期内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九、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如对该物业及其设施故意或过失损毁,应负责维修和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自然损坏除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等事故发生,如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十、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租金达七天或欠交卫生管理费、水电费等达壹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收回该房屋,且押金不退,合约终止。乙方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如乙方不交回该物业,甲方有权单方面开锁并进入自己的房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拍卖,并用于抵偿欠租和有关费用。若有剩余则应退回给乙方,乙方保证履行合约的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本合约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纠纷,可向株洲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入住时电表(参数) 度;水表(参数) 吨;天然气(参数) 立
方
物品如下:
十三、备注: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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