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
自1989年淄博市被省政府发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国务院发布临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淄博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必然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淄博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8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淄博市计划局委托淄博市计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淄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
1. 总则
1.1 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保护淄博的历史风貌和特色,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保护和建设活动,特制定本计划。
计划地位和作用
《淄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2014—2020)》是法定计划,是淄博市城市整体计划的补充和完善,是淄博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份。本计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在服从城市整体计划的基础上,必需符合本计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计划范围
与《淄博市城市整体计划(2011—2020)》的计划范围一致。主要针对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域,统筹考虑市域范围。
计划期限
与淄博市城市整体计划同步,并自动顺延至2030年。 计划原则
(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留真实历史环境;
(2)整体、全面地保护好淄博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要素;
(3)正确处置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服从名城保护; (4)合理肯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到定性、定量、定位; (5)将历史文脉融入现代城市建设,突出淄博城市特色。 保护目标
成立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重点,统筹考虑历史城区、不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展现历史环境,留住城市发展的记忆,形成富有历史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古代与近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
2. 价值特色
(1)淄博是齐文化的发源地,齐文化的核心是“变革、开放、多元、务实”,与鲁文化
的“礼乐文化”,一路组成了山东齐鲁文化之邦,作为东方文化的缩影,对中国几千年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2)淄博作为四大瓷都之一,唐宋时期,博山的陶瓷业已很发达。
(3)淄博是丝绸之路的重要源头,周村因丝绸而著名,与苏杭丝绸并美神州,也是丝绸之路的重要源头。
(4)淄博是聊斋文化的故乡,蒲松龄与莫泊桑、契科夫同被誉为“世界短篇小说之王”。 (5)淄博是冶铁技术的发源地之一,张店铁山有着丰硕的铁矿资源,在西周中晚期就被证明有冶铁技术,是我国发现的最先的冶铁技术发源地之一,加速了我国的文明进程。
(6)淄博是古代城市计划的典范,古代、近代、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并重,地下遗产众多,同时仍是重要的“组群式城市布局”的范例。
3. 保护框架
市域保护框架
市域范围,计划形成“一名城、两名镇、三十二村;三圈、两带、多点”的保护框架。 中心城区保护框架
中心城范围,计划形成“一城、三区、九片”的保护框架。 计划重点
计划着重考虑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的保护。 保护内容
保护内容由整体自然环境、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组成。
保护控制体系
成立由法规保护和计划控制两种方式组成的保护控制体系。
4.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计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 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保留文物丰硕,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城镇和村落。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硕的传统资源,具有必然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保护名录
保护历史文化名镇2处,历史文化名村2处,传统村落32处。 保护要求
(1)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镇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改善交通条件与基础设施,采用
多种方式传承历史文化内涵,延续传统风貌,科学处置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2)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建筑。 (3)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切实增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各镇、村保护计划,在保护计划中划定保护界限,制定具体保护办法。
(4)要继续做好历史文化镇村普查、认定和发布工作,对其他有历史价值的村落进行保护,并慢慢申报各级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5)同时为同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村落,保护办法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执行。
整体自然环境保护 保护内容
保护与淄博城市历史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格局和自然环境要素。包括山体、河流水系、风光名胜区、丛林公园、湿地公园、古树名木等。
山体保护
(1)保护市域范围内鲁山及其山体余脉。
(2)保护玉皇山、凤凰山、东大山、梓潼山、昆仑山、原山等低山丘陵,保护丘陵地貌的完整性,保护历史要素与山体的组合关系,控制山体及周边的建设。
河流水系保护
(1)保护市域范围内淄河、孝妇河等自然水系及其他河流。
(2)坚持河流水系的流域综合治理,以水源保护地为重点,结合河道蓝线、防护绿线、生态湿地控制线的保护要求,增强对水体的保护及其两岸环境的综合整治。
(3)因地制宜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在知足防洪排涝要求前提下,增强生态湿地公园建设。
风光名胜区保护
(1)保护市域范围内11处风光名胜区,包括1处国家级风光名胜区(博山风光名胜区)、6处省级风光名胜区(黑铁山风光名胜区、临淄齐故城风光名胜区、淄川风光名胜区、沂河源风光区、马踏湖风光名胜区、沂源猿人遗址溶洞群风光名胜区)、4处市级风光名胜区(淄博近郊风光名胜区、摘星山风光名胜区、萌山风光名胜区、大芦湖风光名胜区)。11处风光名胜区共包括48个景区,总用地面积。
(2)各风光名胜区应严格依照《风光名胜区条例》进行保护。
(3)编制保护风光名胜区整体计划,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具体保护办法。
4.2.5 古树名木保护
(1)保护市域范围内907株古树名木。
(2)古树名木应严格依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保护。
(3)严禁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对所有的古树名木成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并制定日常养护和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