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AA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引进的符合我市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我市就业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高层次人才是指达到《AA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琼府办〔2015〕15号)及其分类标准,并且符合AA3大产业类型、10个重点领域、12个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人才。根据《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儋委发〔2017〕24号)确定的第六类人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发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工作情况、个人条件及个人意愿,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二章 安置办法

第五条 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问题。引才单位可以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如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原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且愿到我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由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安置手续。

(二)原在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岗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下同)工作,愿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协调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办理相关人事聘用(或调动)和入编手续。

(三)原在企业工作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及个人意愿推荐到企业工作。

(四)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其贷款额度可按最高限额执行。

(五)积极借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才配偶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

第七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免费培训、鉴定和其他就业服务。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由引进人才单位以我市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3年内实现就业的,从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及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办法,由人才引进单位先行垫付,按季度申报。

第三章 安置程序

第九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置的程序:

(一)属公务员的,由引进人才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出申请,填写《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公务员调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原属事业单位的,由引进人才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出申请,填写《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事业单位安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出自主创业申请,填写《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自主创业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四)其他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填写《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

案后,将申请人资料提交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原就业情况、就业条件和意愿为其提供就业帮助。

(五)无法就业人员,由引才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请,填写《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就业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缴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无异议后发放。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条 企业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总和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空编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但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以采取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逐步消化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就业的,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按照市场价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费用。对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且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需各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符合我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优先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细则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拒不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应当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在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以权谋私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生活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法予以追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拒不服从安置的,不再纳入安置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底前填写《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社会保险费补助申请表》,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AA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AA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新引进的符合我市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7lfsh4e6gh2mdyx423a46cyp27lzc201bn4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