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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流程图
印制企业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书面申请报告 上报所在市地税局 发放《发票准印证》 市地税局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认为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报省地税局 认为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批复认定 省地税局审查印制企业资格,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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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代售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书面提出申请 2 / 55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地税局直属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确定保证人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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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流程图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审批流程图
不予受理,说明原因, 退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有错的,当场告知补正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后受理 审核 不符合申请条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许 可决定书》 纳税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 同意申请的,下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 / 55 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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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管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