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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生命哲学思想的解读
作者:旦增玉珍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10期
摘 要:本文将从重生、超越以及至德三方面入手,对儒家生命哲学思想进行解读,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的研究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儒家 生命哲学思想 生命观 前 言
儒学中研究的生命并不是单纯概念,而是一个哲学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系统,其从形而上学角度入手,对生命存在方式与超越路向进行了研究,并促进独特生命哲学的形成。因此,应该探究儒家生命哲学思想,从而为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理论参考。 一、重生生命观
儒家认为生命不但是自然赋予的,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是精神与肉体的统一[1]。首先,自然赋予生命。在《系辞下》中,孔子则提出天地是万物化育的本原,万物在天地基础上展开永恒运动,其继承了《周易》中的思想,认为世界是天地演化来的,先有天地后有万物,万物之后才存在男女,因此,人生命是由天地所赋予,并且具备自然属性。在《朱子语类》中,朱熹明确指出人自然特质。而生命是由天地授予这一理念中还包含对天的敬重,即敬重天地万物、生命起源以及天地人相通。由此看来,儒家倡导人类要对自然与生命进行善待、尊重,并将敬畏之心转变成无妄之心,以此来促进天道的实现。
其次,個体生命具有群己关系。儒家认为每个人的生命不仅属于自己,还是他人的,其虽然是自身身体拥有者,但并不是完全的支配者。由于人要受到社会立法规范的制约,所以生命具有礼义特点。同时,儒家还认为人拥有行动能力,但无法决定自我存在,个体处于亲属关系带中。由“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终于立身”中可以发现,主体自我存在和客观社会礼法是相融的,个人价值追求被群体意向包容。《孝经》中的敬身为大与《孟子》中的守身为大并不是想要对个体之身为大进行说明,而是因为个人之身和群体、亲人之间存在联系。由此看来,儒家希望个体可以在更高价值导向下更主动、自觉爱惜自身。
最后,精神与肉体的统一。儒家认为身和心之间是一元的,这种一元论并不是指物化实体,其和笛卡尔的二元论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由此看来,儒家提出的身心如一这一观点对身心互为体用更加强调,即身和心这两部分会通过相互作用,构成完整生命有机体,而这一生命体属于动态结构。这也就意味着身心一如是一种动态圆融境界。 二、超越生命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