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值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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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保证企业各部门项目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包括夜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在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应急组织、领导、指挥能力,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企业范围内建立健全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二、值班范围
1、企业各部门、各生产车间节日期间、夜间和特殊时期,
2、机动部设备检维修和保养期间。
3、特殊岗位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安排值班,如:电工、门卫经警、消防泵房人员等。
三、值班安排
1、企业各部门、生产车间的值班由厂办安排。微型消防站的值班表应书面上报企业厂办,企业值班表由厂办上报上级单位。
2、厂办安排相关人员轮流承担值班任务,企业各级领导一次轮流承担全厂的领导带班值班任务。
3、生产部遇有特殊任务,日夜两班或三班作业时,应加派值班,保证每班都有值班员。
4、企业的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期的值班,应书面上报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安全生产值班员的职责
1、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抢救、指挥保护现场、上报处理。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等活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方针、规章,使所负责范围内有一个浓厚的安全生产气氛。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组织对本单位或项目新进场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检查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并检查本单位安全活动。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所负责范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合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检查安全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认真,检查“四口”(通道口、孔洞口、楼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