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专题 反腐斗争 一、什么是腐败
1、 从广义上讲,腐败是为谋取私利而侵犯公众利益,腐蚀、破坏某种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
2、 从狭义上讲,腐败是为谋取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侵犯公众利益,破坏某种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
公共权力---既包括政治上的强制力量,也包括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或者说既包括政府权力,也包括行业权力、岗位权力。
滥用公共权力,既包括掌握政府权力或行业权力、岗位权力的人滥用,也包括不掌握这些权力的人通过行贿来滥用。 二、腐败现象的成因分析: 1、腐败的内在动因
人在逐利时要进行代价—收益的理性计算,若计算结果为正的净收益,人就会实施逐利行动。 取得腐败收益要付出的代价,包括:
心理代价---实施腐败所带来的心理负担,如处处提防,担惊受怕等。
机会代价---作出腐败决策时所面临的失去必得利益的风险,如较高的薪金收入等。 惩罚代价---腐败行为败露而遭到的惩罚,如党纪政纪处分,法律法规制裁等。
腐败代价有以下特点:
心理代价随腐败次数的增加而递减,腐败者“久经沙场”,会练就“脸不红”、“心不慌”、“腿不软”的本领;机会代价有上限,它等于官员掌权时的显性与隐性收入的总和;
惩罚代价由惩罚度和查处率决定,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重弊削弱了惩罚度,大大降低了腐败的惩罚代价。并且查处率偏低的情况下,严刑重罚也不过是纸老虎,惩罚代价仍近似于零。
综合以上三种代价的特点可知,腐败总代价是偏低的,这就在代价—收益的对比中扩大了腐败的净收益,从而成为腐败行为的强劲诱因。 2、腐败的外部原因
腐败的前提是公权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公众作为公权的所有者群体,天然地具有其本身的功能性缺陷:无法实现和满足人人参与权力行使的愿望。因此,公众只好通过授权程序把公权委托给一部分人代为行使。
从理论上看,任何授权都存在着权力被代理者非合理使用的风险。从实践上看,公权私用的腐败古今中外皆有。
腐败的外因是权力制约机制的软化与乏力,权力运用缺乏监督与制约,就会被滥用而走向腐败。特别是监督机构的权力来源和经济来源都会受到监督对象的影响和制约。
三、反腐对策的寻求
1、通过抬高腐败的总代价来遏制腐败。
2、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制约机制来遏制腐败。
四、执政基础:执政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执政基础是一个执政党获得民众支持的社会力量。社会力量由执政党所代表的阶级和其他阶层构成。在执政条件下,一个政党失去本阶级支持,必然要垮台;但失去民众基础,同样会垮台。我们党以工人阶级为基础,但同时强调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1、增强阶级基础 2、扩大群众基础 3、夯实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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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持执政党强大的重要要素 1、保持先进性 2、增强合法性 3、实现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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