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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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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二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5%)和综合素质(10%),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成绩×15%+专业成绩平均分×75%+综合素质加分(10分封顶),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四条 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思想品德评测

第五条 思想品德评测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基本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加减分因素 加分:

1. 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

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5分。

2. 参与无偿献血者加5分。

3. 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

4. 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出贡献的同学,可酌情加

1-8分。

减分:

1. 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2. 公寓管理以校学工处、院学工处通报情况为准,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2

分,可累计扣分。

3. 受院、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20分。 4. 言行在班级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可酌情减1-8分。

说明:本项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减分,加减分均取最高值。

专业学习测评

第七条 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公共必修

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其中,等级制成绩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每门必修课的算术平均值,即:专业分=(∑必修课课程分)/课程数。

综合素质测评

第八条 综合素质成绩不设基本分,各项加分总分以10分封顶,具体加分细则详见下表:

项目 国家级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一等奖 省部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一等奖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一等奖 院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一等奖 省部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一等奖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一等奖 院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鼓励奖 加分 6 5 4 3 4 3 2 1 2 1.5 1 0.5 1.5 1 0.8 0.5 3.5 2.5 1.2 1 3 1.8 1 0.8 2 1.2 0.8 0.5 1.5 0.8 0.5 0.3 备注 一、学术、科技类获奖加分(包括创业大赛、挑战杯、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等) (1)获奖类别以获奖证书作为凭证。 (2)该奖项性质学院认定。 二、参加文体类各级比赛获奖 (1)没有设置名次的比赛,如十佳歌手大赛,则统一按一等奖加分。 (2)大型团体(校10人以上,院4人以上)项目加分减半。 (3)以名次计的奖项:校级前8名按0.2分递减,院级按前六名0.1递减。 (4)校运动会及“校长杯”相关比赛参赛人员加参与分0.3,奖项另加分,重复加分不超过5分。 (5)获奖类别以获奖证书作为凭证。 (6)系级比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和优秀奖0.2分。

国家级 省部级 优秀类 校级 三、各类获奖表彰 积极分子 3 2.5 1.5 1 优秀类 1 院级 积极分子类 0.5 学术性论文 核心期刊 省级以上非核心期刊 校级以上报纸、杂志 校级报纸、杂志 院刊 网络新闻 5 2 1 0.8 0.3 0.1 非学术性文章及通讯报道 (总分不超过3分) 四、发表文章方面 暑期社会实践通讯报道(总分不超过5分) 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处书记 五、担任学生干部方面 2 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主席助理,系部学生分会主席,院党工部部1.8 长、团工委学生副书记 (1)学校、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均不计入加分项目 (2)助学金性质的奖项不加分 (3)军训先进个人按校级积极分子加分。 (4)获得学校免监考班级坚持一年以上,每人一次性加0.2分。获院免考勤班级称号班级,每人一次性加0.1分。 (5)省级先进班级、校十佳班级每人一次性加0.3分,校级先进(百优)班级每人一次性加0.2分。院级先进班级每人加0.1分。先进班级加分就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6)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校级积极分子加分,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院级积极分子加分。 (7)优秀党员按优秀类加分。 (8)获奖类别以获奖证书作为凭证。 (1)班级宣传委员3篇网络新闻发稿量,记者团副团长及干事本项必须完成6篇以上,方可开始计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网络发文只算阳光网上发表的,清晨网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入总数,同一篇文章只算一次,超过工作量部分按照每篇0.1 分计算) (2)各类文章的独立作者,第一、第二作者按上述加分,第三作者以后减半加分。 (3)《助学报》、《南窗》等报纸按院刊类加分 (4)社会实践宣传报道加分,有发表与南京师大或中北学院社会实践相关内容的报道均可参加此项加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及中央级电视媒体每篇加1.5分,《新华日报》、《中国**报》每篇加1.2分,《扬子晚报》、《江苏**报》及省级电视媒体每篇加1分,地市级报纸、电视等媒体每篇加0.5分,暑期社会实践宣传报道类加分可以累积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满一学期,并考核合格,参照标准加分。 (2)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参照此标准加分,担任校分会和校社区工作中心参照职务降一级加分。 (3)在学校各部门协助工作并有学生会主任、系部学生分会副主席、团委中心主任、院党工部副部长、系党工部部长 学生会副主任、系部学生分会部长、各系部党工部副部长、各党员工作站站长、各支部书记、心理气象站站长、团工委委员、团工委各团总支学生副书记 班长、团支书、副团支书、院党工部干事、系部学生分会副部长、各党支部委员、各系部心理气象1 分站站长、社团负责人、团工委各团总支委员、团工委团支部书记 团委、学生会干事,系部学生分会干事,系党工部干事,班、团支委员,心理气象员、心理气象0.5 站委员,各党员工作站站务委员、团工委团支部委员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 六、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情况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院级 春学期,参加志愿服务一次加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秋学期,经过核准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并材料齐全,成绩合格 2.5 2 1.5 相关部门出具工作证明的同学按照一般班委加分。 1.5 (4)各学生干部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 (5)各班心理气象员、党建委员、实践委员,工作满1年,继续担任1.2 加分可上浮20%。 (6)院记者团团长、副团长参照学生会主任、副主任级别加分。 (1)小分队负责人按小分队所获1 奖项加分,其他成员加分减半。小分队人员名单一律按小分队总结0.5 材料中名单为准。 (2)个人参加不同的小分队,可根0.5 据各小分队获奖情况累计加分 1 1 七、学习技能方面 (1)英语等级考试中,四级优秀(≥603.5)、通过六级者(≥425)加0.5分,六级优秀者(≥603.5)加1分。专业外语四级笔试优秀加1分,口试优秀加1分,专业八级通过加1分,八级笔试优秀加1分。 (2)计算机考试,文科一级优秀加1分,过二级加1分,级别增加再相应加1分。理科二级优秀加1分,过三级加1分。 (3)专业学习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上升30%,保持前三名者加0.5分。 (4)通过外语类、管理类、司法类等社会资格认定,省级以上(含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原则上通过一项加一次。 (5) 一学期学习成绩全部合格者,加1分。 八、宿舍卫生管理方面 (1)一学期宿舍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宿舍每人加0.5分。 (2)按照宿舍管理站的统一评比为准,保持一个学期文明示范寝室每人加1分,文明寝室每人加0.5分。获院十佳文明寝室称号,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该项加分按就高原则不累计。

减分:

1、旷课每学时减0.2分,迟到早退合计每次减0.1分。

2、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含校、院、系、班、党、团的各项活动),一次扣0.5分。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院认定小组认定。

学院认定小组组成为: 组 长:彭 海 副组长:吕云超 秘 书:肖安阳

组 员:陈琳娜,陈开林,郭晶晶,周瑾,薛晶晶,郝臻威,彭晶,孙一,范祥东,陈 伟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并组织负责全面实施。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十四条 为了搞好综合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积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分工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并装入学生平时表现档案。

第十五条 每次评估开始时,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

第十六条 测评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应对本人表现写一份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

2.班级鉴定:对每位学生的表现及个人总结进行评议,将小组评议意见填入《南京师范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二月修订)总则第一条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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