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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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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序权力类权力名称 号 别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承办追责对象责任事项依据 机范围 构 《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1 行政许地方统计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可 调查项目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部门统计调查计划由部门制定,报同级统计主管部门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报同级统计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统计主管部门对报送审批的统计调查计划,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批复。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限制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统计报表。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行政许可法》第出审查意见。 三十、三十二、三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十四、三十七、三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十八、三十九、四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十、四十二、四十条。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四、六十一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对企业事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业单位或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者其他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行政处罚法》第2 行政处罚 织、个体工(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商户有《统(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计法》第四(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十一条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处罚 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1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十五、三十一、三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十七、三十八、三 当回避。 十九、四十、四十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二条。 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定情形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3 行政处织迟报统罚 计资料,或者未按照《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 十九、四十、四十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二条。 国家有关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设置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2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对拒绝或者妨碍接4 行政处罚 受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的处罚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行政处罚法》第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十五、三十一、三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七、三十八、三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十九、四十、四十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二条。 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五)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3

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4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对伪造、变5 行政处罚 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予以警告,予以通报。对非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行政处罚法》第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十五、三十一、三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七、三十八、三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十九、四十、四十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二条。 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统计监督检查、调查6 行政检统计违法查 行为和核查统计数据 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5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对统计人《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员或集体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奖励,对检给予表彰和奖励; 7 行政奖励 法行为有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和个人给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予表彰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奖励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3.公示责任: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举统计违《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功的集体《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4.决定责任:做出奖励的决定,依法送达。 《统计法》第八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条 《全国农业普查 条例》第三十六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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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权力类权力名称号别权力依据责任事项承办追责对象责任事项依据机范围构《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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