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舒乐新能源科技年产500万只蓄电池和年产6万吨极板新建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简本)
1.总论
1.1项目特点
本项目主要以铅锭、铅钙合金等为主要原料,生产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根据国
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有关容,项目属于鼓励类中“高技术
绿色电池产品制造(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不属于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铅及铸焊过程中产生的铅烟,球
磨制粉、合膏涂片,分片刷耳产生的铅尘,化成产生的硫酸雾;极板冲洗水、地面设备冲洗
水、生活污水;分极板产生的铅渣,污水处理污泥及铅烟喷淋处理装置产生的铅泥等。
1.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1.2.1 评价目的
⑴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了解拟建地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并结合该项
目特点,确定主要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
⑵通过调查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评价重点。确定新建项目“三废”产生
源强,根据“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并预测项目实
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计划
的实施及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
发展。
⑷给出明确的环评结论。
1.2.2 评价原则
针对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特点,依据国家、行业、部门和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分析工程排
放的各类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工程设计中是否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对拟采取的环保治理
措施进行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对尚未达标排放的工序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做到针对性强、措施得力。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4)《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5)《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6)《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
(9)《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第40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起施行);
(13)《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
(14)《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
(1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7)《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1989);
(18)《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447-2008)
(19) 《关于开展排放口规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24号); 《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01.6.21);
(20) 《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1. 3.1);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4-2009、HJ2.2-2008、HJ/T2.1-93、HJ/T2.3-93);
(2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23) 省市环都动力与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签订的关于委托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委托
书;
(24) 《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省发改委2006年11月23日发布);
(25) 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号);
(26) 省市环都动力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4评价标准
根据本项目周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信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本次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本次环
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中二类区标准;硫酸雾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
最高允许浓度。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mg/Nm3) 标准来源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季平均 年平均
1 SO2 0.50 0.15 — 0.06 GB3095-1996
中二类区标准
2 PM10 — 0.15 — 0.10
3 NO2 0.24 0.12 — 0.08
4 铅Pb — — 1.50ug/m3 1.00 ug/m3
5 硫酸 0.30 0.10 — — 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TJ36-79)
⑵地表水桃江,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参照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