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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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 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校教字(2009)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课程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升降级、评奖、毕业、学位评定和就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教学效果、反馈信息的主要方法。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规范教学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河北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进行考试。考试分为校管考试课程和院管考试课程。专业主干课和必修课应为校管考试课,每学期每个专业校管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为3-5门,具体课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商定。其他的课程为院管考试课程,一周以上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单独考试并记载成绩。
第四条 校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要方式,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开卷、半开卷、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微机操作以及其他有利于考查教学效果的方式,但需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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