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及疏浚工程关键施工技术方案及工艺水平 1.1总体设想
根据上述工程特点,为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我们施工现场工作具体布署如下:
1、首先进行施工现场清理整平,搭建临时板房,及早提供施工人员办公和生活用房。
2、加快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工棚等临时设施建设,落实各种主要材料的采购渠道,合理布置各种材料堆放场地,确保不影响正常施工。
3、在进行临时设施建设期间,进行测量放线,摸清现场现状,规划好施工临时用地,与业主沟通好土方堆放位置,避免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影响。
4、基础开挖到设计建基面后,立即会同设计、监理、质监等部门进行验基,验基通过后,马上进行回填施工,做到挖一块,验一块,封一块,避免潮水和施工人为对建基面造成不良影响。
5、施工过程四段可以交叉进行,做到开挖与回填相结合,降低成本,加快施工进度。
6、落实雨季施工措施,确保总工期和主要分项工期实现。
7、相邻工程项目,先施工深的,后施工浅的;先施工
地下的,后施工地上的。
8、加快施工进度,确保达到合格工程,建成一个优秀项目。
9、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安排,各作业队分批进场施工。 1.2基础开挖 一、清基施工
1、清基先挖拆原建筑物,再从上向下进行分层削坡开挖。 2、清基础土方开挖主要采用1m3挖掘机挖装配合自卸汽车运土综合机械化施工。弃土挖运至经规划后监理机构批准的弃渣位置集中堆放。
3、堤身开挖时,由于堤顶路面狭窄,车辆倒车困难,施工时从堤身后坡处开辟施工便道,运输车空车时从施工便道上坝顶装车,装满车后车辆直接从坝顶将弃土运至渣场堆放。 4、开挖顺序从高往往低逐层开挖。上、下层梯段式开挖时,应注意掌子面顺坡,严禁倒坡偷土。
5、人工配合机械进行到底边坡修整和清理,保证边坡坡面的平整度符合图纸要求,机械进行边坡修整时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确保边坡施工外表整修美观。 6、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及时做好边坡护面和加固。 二、涵闸拆除
涵闸拆除包括混凝土、浆(干)砌石及有关金属埋件等拆除
项目,可采用机械拆除法施工。拆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按照国家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施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2、在拆除作业前,应在拆除作业前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3、启闭机及闸门拆除时,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然后按照施工技术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负荷作业。
4、采用机械拆除时,应选择功率适宜的机械设备。 5、使用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三、土石方开挖 1、施工准备
对设计提供有关测量控制点和数据进行复核。用三角网法进行控制测量,测设海堤轴线,同时做好控制桩的保护。 2、对施工用的挖土机、自卸汽车进行维修保养,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3、开挖方法
开挖时基础中心离挖掘机停放处8米左右,开挖方法采用立采、后退法开挖。挖出土方临时堆放在岸线12米之外,防止边坡失稳。
开挖时在基础两侧各设置一条排水沟且每30米设一集水井,用潜水泵明排方式将集水排至施工区域外。
4、岸墙墙身土方开挖采用PC200挖掘机开挖,后人工修整,多余土方运至业主指定弃土场堆放,其它可用于回填的土方用推土机推至河岸12米之外临时堆放,以便下次用于回填。 5、施工注意要点
(1)土方开挖必须符合图纸规定。
(2)开挖过程中,必须经常测量和校核施工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土方开挖严禁超欠挖,如发生超挖,则按监理工程师的批示,对超挖部分进行认真的处理;如遇新的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合时,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等人员研究处理。 (4)实际开挖轮廓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误差应在规范要求的范围之内。
(5)基础开挖完成后,及时校对桩号,座标高程等并作出醒目的标记。
(6)开挖过程中符合设计要求的土方置于现场岸线12米之外指定的弃土场上,用于回填。 6、质量控制措施
(1)清基与基础处理前应充分了解与研究堤基的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根据设计提出的清基与堤基处理要求制订可靠的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清基范围应超出设计边线,满足堤身设计要求。 (3)堤基如遇坟墓、房基、水井、泉眼、地道、各类洞穴、地质探孔、竖井、试坑及其它建筑物均应按设计要求加以彻底清除及处理。堤基范围内的所有坑洼均应按堤身填筑要求分层压实填平。
(4)基坑开挖按开挖图进行。开挖严格按照设计断面及高程要求进行,超挖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欠挖。
(5)基坑放样测量按监理单位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定线放样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
(6)基坑开挖时,考虑地基土的特性,选用合适的开挖机械,开挖方式和开挖顺序,以防止对地基的扰动。 (7)基坑开挖中,对设计开挖坡面若有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基坑开挖时,结合开挖出土,规划和修筑基坑内的临时道路,使其利于后续工程的施工。
(9)基坑开挖与土方填筑工程相结合,如不能及时填筑时,应将回填土和弃土分别堆放,不得混淆,弃土堆置在指定区域。堆土区均设置在基坑边线20m以外,以确保现场交通和基坑边坡的稳定。
(10)如开挖基坑发生严重流沙、涌泥,无法继续施工时,我方需改变原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单位批准。
(11)基础开挖的超挖部分,应由承包方用与基础相同等级
的混凝土回填,其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12)建筑物的基底土不得扰动或被水浸泡。基坑开挖时应预留30~50cm的基面保护层,基面保护层采用人工开挖,在基础施工前进行挖除,并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进行底部工程施工。
(13)在基坑内设置集水坑排水时,设在基础范围以外。 (14)砌石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15)基底检验
基础开挖并处理完毕,经监理单位检验签认后,方可进行基础的施工。基底检验内容有:
a 检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基底标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b 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施工图纸相符; c 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 检查施工日记及有关试验资料。
经过检验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关于地基检验情况,详细记入地基检验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技术档案资料保存。
河道整治及疏浚工程关键施工技术方案及工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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