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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一、特别提示
本指南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索引使用,并未涵盖相关规则关于齐备性要求的全部事项, 对文件齐备性的判断应当以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以及本所书面补正要求为准。
二、通用指南
1. 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及审核系统设置的文件目录相符。 2. 申请文件目录中的文件名称与文件本身内容相符,单一文件名称在80个字符以内。 3. 申请文件不存在无法打开或读取的情形,word版文件内容可编辑。
4. 文档幅面大小、字体排版等格式符合格式准则要求。单个文件大小在80M以内,如单个文件过大可拆分为多个文件。
5. 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文件采取彩色扫描方式,保证格式内容与原件一致,扫描清晰可读;如使用黑白扫描件或复印件,需由律师鉴证,加盖鉴证律师所在律所公章和骑缝章。
6. 申请文件签字处为本人亲笔签字。如由他人代签,同时提交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加盖法人公章;签字处载有印刷体,签字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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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体一致(统一为中文或英文)。
7. 申请文件盖章处加盖公章,印章清晰可读(部分境外公司如存在无公司印章的情况,请在相应文件提供说明)。
8. 审核系统项目详情填写准确、完整,特别是涉及网站披露的信息:公司全称、公司简称、融资金额(亿元)、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评估机构、签字评估师等。
9. 如存在补正情形,在对应的系统栏目处提交相关补正文件,无需再次提交全套申报文件。 三、申请材料制作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南 1. 招股说明书文件名包含发行人名称,并根据流程阶段标注“(申报稿)”、“(上会稿)”或“(注册稿)”。 2. 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离职未签字的,在招股说明书中出具离职说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3.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应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的有效期内。 4. word版文件设置文档结构图,pdf版文件设置超链接的目录和书签。 7
申请材料目录 指南 5. 文件由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类似职责人员)、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由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类似职责人员)在文件中出具声明。 2-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 请报告 2-2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1. 未参会董事如授权其他董事表决,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2. 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发行人加盖公章。 2-3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4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1. 决议由参与表决的相关主体签字并加盖公章。 1. 格式体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要求。 3-1-1 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1. 格式体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要见 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