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
市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马发[2008]20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27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
(马发[2008]20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强省的决定 》(皖发〔2007〕22号),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市步伐,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推进工业强市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大开放为主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促进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开发区和特色园区建设,着力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马 1 / 3
鞍山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促进工业项目建设
2、建立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属国家鼓励类、省“861”计划、“百千工程”导向计划及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市投资导向目录的工业项目,均可列入项目库。 3、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的费用。 4、鼓励市外资金投入工业项目。外来投资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依据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确定支持政策。
5、支持特色园区发展。完善功能区规划,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对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进入市级产业集群规划园区或特色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竣工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企业给予补助。
三、推进企业节能减排
6、鼓励企业节能降耗。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年节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年能耗降低8%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认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7、鼓励企业污染减排。对年度减排二氧化硫100吨或化学需氧量5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定后,给予奖励。
8、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专用设备、专有技术,项目竣工后,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一定补助。
9、鼓励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对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所列的工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按其年工业废弃物实际处理利 2 / 3
用量给予一次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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