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
准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冀卫应急字[2007]1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10.24 【实施日期】2007.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卫应急字〔2007〕13号)
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规范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与报告标准,加强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早期发现、预警和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扩散,我厅制定了《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方案》,并决定在全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 / 2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方案》要
求,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尽快制定本级培训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培训工作。
二、本次培训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逐级培训的原则,强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的培训,有效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发现、诊断和报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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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冀卫应急字[2007]1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7.10.24【实施日期】2007.10.24【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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