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6) 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有面积计算。 7) 停车场车位数的确定:本规范表6.0.5中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它各型车辆的停车位,应按表11.0.2中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 各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表 车 型 微型客、货汽车机动三轮车 卧车、两吨以下货运汽车 表 11.0.2 换算系数 0.7 1.0 中型客车、面包车、 2t~4t货运汽车 2.0 铰接车
本规范用词说明
3.5 41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4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4)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6)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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