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15、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16、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7、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8、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19、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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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4、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5、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6、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7、住宅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 29、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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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33、拆建比
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34、土地开发费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35、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元/m2)。
三、用地与建筑
1、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其各类、项用地名称可采用本规范第2章规定的代号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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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用地构成中,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5条的要求。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2)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45~60 55~65 60~75 2.公建用地(R02) 20~32 18~27 6~18 3.道路用地(R03) 8~15 7~13 5~12 4.公共绿地(R04) 7.5~15 5~12 3~8 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
3、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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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 居住规模 层数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多层 16~21 16~22 16~25 多层、中高层 14~18 15~20 15~20 居住区 多、中高、高层 12.5~17 13~17 13~17 多层、高层 12.5~16 13~16 13~16 低层 20~25 20~25 20~30 多层 15~19 15~20 15~22 多层、中高层 14~18 14~20 14~20 小区 中高层 13~14 13~15 13~15 多层、高层 11~14 12.5~15 -- 高层 10~12 10~13 -- 低层 18~20 20~23 20~25 多层 14~15 14~16 14~20 多层、中高层 12.5~15 12.5~15 12.5~15 组团 中高层 12.5~14 12.5~14 12.5~15 多层、高层 10~13 10~13 -- 高层 7~10 8~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