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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论文(设计)指导书和论文答辩的所有表格(经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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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思考

黄诗军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金融学专业 2014届)

摘要:自然灾害,特别是特大灾害,会给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更会直接影响农民的收

入。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可以为农民增收提供有效保障。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是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趋势。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对于防患农业巨灾带来的损失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我国的农业保险却一直处于经营效益低下的状态,并出现日益萎缩的趋势。农业巨灾保险的建立有其必要性同时面临着障碍。本文从理论、现实意义和国际经验方面提出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提出对其建立模式和路径的思考,并探讨其建立所能产生的效应。

关键词: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保险基金

The Thoughts About Setting Up The Agriculture Catastrophe

Insurance Fund

HUANG Shi-jun

(Graduate 2014,Finance,Dongfang College,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y University)

Abstract:Natural disasters, especially the huge disaster, will bring to agriculture great loss,

but also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income of the farmer. The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insurance fund can be added for the farmer close to provide effective protection .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does great harm to the country and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It is a trend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risk management to establish the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insurance fu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insurance fund has unique advantages to prevent the losses caused by the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But China'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been in a poor state of operating efficiency and is seeing the shrinking trend. The establishment of necessary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insurance is facing obstacles.This paper presents the necessity and possibilit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insurance fund from the theoretical,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point of view. Not only it puts forward the thinking of the establishment mode and path, but also explores the effect of the establishment can be produced.

Keywords:Agriculture Insurance; Catastrophe Insurance; Insurance Fund

引言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在我国,洪涝、台风、旱灾、风苞、、雪灾、滑坡、泥计流灾害经常发生。我国是世界上受巨灾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且近年来巨灾发生频率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呈不断上升态势。据民政部透露.近十年来,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农业巨灾风险是阻碍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我国农业巨灾保险高度重视,提出“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政策目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健全

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的明确任务。这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指明了发展目标和方向。

,为应对巨灾风险,发达国家大都开发出了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天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来弥补。然而在我国,大灾过后。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依靠政府救济和社会捐助。在财力有限的情况,政府的压力也很大,对受灾农户的补贴和扶助也并不能到位。没有科学的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农业这一国家的基础产业就得不到健康的发展.进而势必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因此,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是摆在我国政府、保险实业界和学术界面前的一个非常紧迫的重要课题。

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可以改进农业生产的提供方式和路径选择,有助于提高农业发展的效率。

1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必要性

在我国,当前由于缺乏农业巨灾保险基金这类农业巨灾保险支持体系,农业巨灾所产生的损失完全由政府和农民个人独立承担,农业巨灾所产生的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农业保险赔付率也居高不下,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也都被严重影响,使得我国保险偿付比例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相关资料显示,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保险偿付为灾害损失的5%,这个比例远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所以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势在必行。

1.1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意义

1.1.1农业巨灾保险的特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保险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保费收入增长迅速,2009年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创记录的9035.8亿元。与整个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停滞不前。特别是农业巨灾保险进展更为缓慢。

我国农业具有高风险性、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使得农业保险具有高成本性,较之其他险种的经营技术要求更高,保险费率也相对较高。一些地区农作物的保险费率高达10%,而一般财产保险的费率仅为0.2%至2%。同时,相对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民的收入非常低。如果完全按照市场化经营的原则收取保费,农民根本负担不起。

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对象大都是动植物,其保险风险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自然灾害。这种农业产业特殊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农业保险费率高。农民的收入除大部分用于吃、穿、住等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外,其次就是子女教育和防老医疗等懂慎需求。在农业方面的支出除农药化肥等必需支出外所剩无几。如果完全按照市场化经营的原则收取保费,农民负担不起。

由农业巨灾保险的产品特性决定了巨灾险应该为准公共物品,这类保险带有明显的公

益性。必须依靠国家的立法保障和政策扶持。在发达国家,大多是对农业巨灾保险进行财政补贴,例如美国补贴30% 以上,日本补贴60% 以上,而在我国只是免交营业税,缺乏激励性。

1.1.2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从改革开放以来以来,农作物受灾总的趋势是呈上升趋势, 90年代,农业平均受灾面积达150000000hm2,受灾人口达1.15亿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115亿元,2001年至2003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分别在0.53亿hm2、0.27亿hm2、0.07亿hm2的高位上波动,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950亿元。近几十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呈直线上升趋势。进入21世纪后,前五年经济损失已达年均1840亿元, 频发的农业灾害给我国的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同时也使得农业保险赔付率过高,进而限制了农业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当前,自然灾害所产生的风险已深刻影响到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在我国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可以说是化解农业风险,帮助农民走困境的必由之路。

1.2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国际经验

1.2.1日本模式的农业巨灾保险

日本农业建立在分散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日本现行的农业保险始于1948年《农业灾害补偿法》,由此开辟了依法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和以合作组织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日本的农保制度分为三个阶梯:乡村一阶梯为农业共济组合;府一阶梯联合会;农林水产省一阶梯中设立了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的专设机构,除了这以外,还设立了农业共济基金会,作为联合会贷款的机构。日本选择了这种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每家农民加入保险体系,农民负担小部分费用,政府承担大部分费用,农林水产省用于农业保险的支出占总支出的4%一6% ,日本通常将保费补贴与农业信贷、生产调整等捆绑起来实施,以增强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日本虽然没有直接建立专门的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制度,但其现有农业保险模式能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巨灾所造成的损失,其特点主要是政府倡导民间参与的形式,其资金筹集模式和运行模式对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和运作都能起到一定的参考借鉴。

1.2.2美国模式的农业巨灾保险

美国对于农业巨灾先后制定一系列专门法律,用来保障本国的巨灾保险业,比如《全国洪水保险法》《洪水灾害防御法》《洪水保险改革法》等等。美国的巨灾保险主要通过例如特别灾害救助计划来实施。美国的巨灾农业保险源于二十世八十年代的“特别灾害救助计划”。该计划主要是对农作物因不利气候而无法播种、生产、栽培时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

偿。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进行年度融资,凡是参加价格支持计划和收入支持计划的农民都可以获得赔偿。在某种程度上,灾害补充计划实际上是一种“不收保费”的作物保险,因而也直接影响到农民不参加作物保险。平均每年美国农业部以各种形式进行补偿,资金总计250亿美元。

美国的农业巨灾保险模式与日本有所不同,主要为政府主导,从资金组成到运作都由政府为主的模式,有其独特的优势,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发展可借鉴其经验。

2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可能性

2.1我国对农业巨灾保险的积极探索

目前,我国应对巨灾风险采取的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全面的巨灾保险制度。但是目前我国对农业巨灾保险有着积极探索。

2008年8月,安徽保监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对已在安徽试点三年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了首次全面调整。此次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保费、保额市场化,保费统筹和风险管控全省化,财政补贴差异化,以及加大保费补贴力度等方面。安徽的农业保险试点主要针对由巨灾引起的农作物损失。例如,水稻种植保险承保由于暴雨、风灾、水灾、冻灾、旱灾造成水稻的直接损失,以及由于病虫害造成的水稻减产损失。水稻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其中财政补贴12元,农户负担3元。

2008年,山东省率先尝试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的资金来源由各级财政按照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对大灾之年超出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之外的超额部分给予适当补贴,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在山东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倍封顶。虽然基金规模较小,保障能力有限,但为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奠定了基础。

2.2国家对农业巨灾保险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了要积极的推进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2004年中央提出了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6年中央l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要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2004年,保监会也在全国9个省(市)进行了多种农业保险模式的试点工作,探索了多种形式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推行了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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