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发[2007]27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7.08.06 【实施日期】2007.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7]273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套现参与赌博和进行跨境非法资金转移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应遵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 1 / 2
布)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
号发布)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银行卡跨境资金交易监测,进一步做好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二、加强对银行卡账户的重点核查工作
(一)加强持卡人身份审查。发卡银行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的规定,加强对持卡人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确保银行卡账户实名制的落实。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对持卡人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要重新识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