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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所得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报告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和其他收费。根据会计相关科目分析填报。
材料和燃料费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日程经营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和燃料费用,包括办公耗材、生产原材料、各种油、气、煤等燃料的消耗费用。根据会计相关科目分析填报。
经营租赁费 指报告期内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办公用品、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柜台、库房、堆场、广告牌位等有形物品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和土地租赁费用。根据会计相关科目分析填报。
运输费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进行货物或人员运输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为执行运输任务而支付的直接运费、过桥过路费等,不包括企业公车使用费用。根据会计相关科目分析填报。
研发、试验检验费 指报告期内企业支付的用于研发、试验检验的费用。根据会计相关科目分析填报。
水电费 指报告期内企业支付的用于外购的水费和电费。根据会计相关科目分析填报。
邮政通信费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邮政和通信方面的费用,包括邮政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上网费等费用;其中,邮政费指企业用于邮政基本服务和快递服务等的费用;上网费指企业用于上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的费用。根据会计相关科目分析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员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总计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待)业保险、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为员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根据会计相关科目明细表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分析填报。
应交增值税 指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计算方法一:
根据本期会计科目(1)“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贷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贷方余额为零),(2)“进项税额”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即期末借方余额 - 年初借方余额,(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借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借方余额为零),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减免税款 + 出口退税
计算方法二:
根据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2号”版式为例)“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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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中“本年累计”列,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 简易计税办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应纳税额减征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平均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月度)企业平均拥有的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人员数。按“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实施统计,包括参加企业服务业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未参加服务业活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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