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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农作物植保员(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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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5-05-02-01

农作物植保员

(2024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农 村 部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作物植保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 年版)》(以下简称本 《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4 年版)》的要求,在体例上力求规范严谨,在内容上突出了工匠精神与敬业精神,尽可能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

本《标准》包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部分内容,并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

本次修订是在原《农作物植保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种植行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对农作物植保的相关表述,通过调研、初审、公开征询意见、终审等工作程序,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该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要起草人有:熊红利、刘元宝、刘哲、张礼生、何兵存、牛静、王航、周阳、陈雪。

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定人员有:许永玉、石旺鹏、魏国树、李永平、贾成千、赵中华、杨普云、田有国。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等单位的指导与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作物植保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4 年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农作物植保员 1.2 职业编码

5-05-02-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仪器和设施,调查、检验农作物遭受生物灾害的情况并实施防控措施的人员。 1.4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颜色与气味辨别、语言表达和分析判断能力,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 1 年(含)以上。 (2)农作物植保员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植物保护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植物保护

1

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植物保护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植物保护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 毕业生,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 4 年 (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min。

2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设备的植物保护实验室及田间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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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农作物植保员(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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