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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时解析三大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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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案例

教学设计 一、教学导入

2019年10月18日清晨6时许,被告人刘某、崔某、李某三人在大庆高新区红旗泡附近使用粘网、拍笼等捕鸟工具非法捕猎黄雀、白腰朱顶雀,共计30只。其中,因捕猎行为造成15只鸟死亡。同日14时许,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获得线索,并在大庆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及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配合下,将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崔某、李某抓获。后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猎捕的黄雀、白腰朱顶雀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所列的野生动物。

“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厖在国家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经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刘某、崔某、李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下达判决。

思考: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什么特点?

【设计意图:导入案例涉及较多刑事诉讼的法律知识,并且与教材知识关联密切,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相关知识。】

二、主题探究

主题探究活动(一) 诉讼及其特点 多媒体出示下列案例材料:

赵某在无锡惠山区经营一家机械小作坊,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6月,周某开始为赵某工作,从事操作工岗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赵某也没有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几个月后,周某在工作中受伤。周某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却屡次推诿。周某无奈之下,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8年2月,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受伤情形判定书,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用工,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经评定,周某的致残程度为九级。周某向仲裁委申请

仲裁后,仲裁委裁决赵某应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周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赵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惠山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周某为赵某工作并遭受工伤的事实已经由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赵某应依法攴付周某一次性赔偿金、生活费等合计13万余元。

结合上述材料,思考: (1)什么是诉讼?

(2)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处于怎样的地位? (3)什么是诉讼法?我国的诉讼法有哪些主要类型? (4)诉讼有什么特点?

(5)案例中的劳动纠纷最终是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的?这个解决过程说明了什么?

处理方式:

(1)引导学生回忆解决社会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2)引导学生交流总结调解和仲裁这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的特点。 (3)阅读教材第85页下方的“相关链接”,从“诉”“讼”两字的本义角度理解“诉讼”的最初含义。

(4)阅读教材第86页“诉讼的特点”图示,了解相应特点的含义。 (5)案例中的劳动纠纷经过仲裁程序并未成功解决,最终通过诉讼得以解决,这是理解问题的关键突破点。

提示:

(1)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是诉讼法。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5)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这说明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主题探究活动(二) 诉讼的主要类型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课时解析三大诉讼-案例

第2课时解析三大诉讼案例教学设计一、教学导入2019年10月18日清晨6时许,被告人刘某、崔某、李某三人在大庆高新区红旗泡附近使用粘网、拍笼等捕鸟工具非法捕猎黄雀、白腰朱顶雀,共计30只。其中,因捕猎行为造成15只鸟死亡。同日14时许,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获得线索,并在大庆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及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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