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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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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血吸虫病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我省是全国血吸虫病流行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疫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如期实现传播控制目标,血防工作迈进新的历史时期。但全省血防工作仍存在部分地区疫情不稳定、封洲禁牧等措施落实不彻底、血防项目整合不紧密、少数地区对血防工作滋生松懈麻痹思想、血防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30年,全省力争提前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为加快推进新时期血防工作进程,尽早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时期血防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控制疫情、缩小疫区、最终根治”的战略目标,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核心,以务实创新为动力,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全面加快血防工作进程,为改善服务民生、推进健康江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60%以上达到消除标准;到2025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力争2030年全省达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防治措施

(三)统筹抓好综合治理。根据各地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作用,统筹安排血防治理项目,综合施策,保证血防工作最大效益。

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掌握血吸虫病流行动态,为综合治理项目提供决策依据;采取药物灭螺、地膜覆盖灭螺和易感环境改造等措施,有效压缩钉螺面积;治理农村饮用水和污染源,搞好血防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实施“水改旱”“水旱轮作”“挖池养鱼”和“蓄水灭螺”等,减少钉螺孳生面积。要积极实施以机代牛耕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和帮助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到2020年,血吸虫病流行区家畜圈养率达到90%。

水利部门要结合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灌排渠系新建和改造工程,采取防螺平台(带)、防螺隔离沟、抬洲降滩、改造涵闸、水淹灭螺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钉螺沿水系扩散,以实现防螺、灭螺。到2020年,有螺河道新建水利工程结合血防措施率达到90%。

林业部门要结合抑螺防病林项目,在血吸虫病流行区适宜造林地带继续营造抑螺防病林,在湖岸、沟渠地带营造生物隔离带,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提升改造抑螺成效,建立林业血防生态安全体系。到2020年,抑螺防病林覆盖率达到95%。

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办公室要结合统筹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将有螺地区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对纳入建设规划的优先区域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沟渠硬化、沉螺池建设等,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四)坚决控制传染源。血吸虫病流行区县、乡政府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封洲禁牧长效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彻底淘汰牛、羊、马等家畜传染源,严禁复养现象发生。乡镇封洲禁牧办公室要严格执法,对违反禁牧规定的坚决处罚,属外地区养畜户来放牧的,暂扣家畜,并逐级上报县(市、区)政府协调处理。要加强禁牧督查,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血地办)至少每半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并通报暗访情况。县(市、区)要把禁牧工作质量与禁牧经费安排挂钩,根据全年禁牧工作考核情况,视情奖励和减扣乡镇禁牧经费,禁牧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五)严格大型建设项目卫生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要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与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项目规

划中及开工前未进行卫生评估的,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办理开工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告知当地县级血防机构,由其对该地区的血吸虫病进行监测。

(六)加强联防联控工作。按照血吸虫病地理分布和流行特点,进一步加强与浙、鄂、皖的省际联防联控工作;省内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不同行政区域,要开展设区市际和县际联防联控工作。联防联控地区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技术交流,实施同步查灭螺、同步查治病、同步禁牧管理、同步环境改造、同步监测、同步健康教育等“六同步”工作方法;每年组织一次联防联控工作检查,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七)完善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各地要将血防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整体建设范畴,加大血防应急能力建设力度,配备血防应急必需的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医疗物资、检测仪器、个人装备。卫生计生和动物防疫部门要不断完善血防应急管理机制、预警响应制度和血防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本地无感染的急性感病例和病畜。

三、进一步落实常规性防治工作

(八)改进查治病和查灭螺工作。卫生计生和农业畜牧部门要根据血防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一步改进传统的查治病查灭螺方法,提高工作效果,确保到2020年,人群血吸虫病筛查率达到90%,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达到90%,灭螺覆盖率达到90%。

(九)提高疫情监测质量。建立健全以县为单位敏感、高效的监测体系,规范开展国家和省级监测点、渔船定点监测点、重点水域哨鼠监测点等各类监测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报病网络,充分发挥哨点医院作用。加强数据资料管理和疫情研判,为精准防治提供依据,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在重点环境和重要时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和传播风险,规范处置隐患。

(十)完善晚期血吸病虫患者救助机制。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后,剩余费用按规定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针对贫困晚期血吸虫病人情况,给予患者免费治疗和适当的生活救济,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十一)加强健康宣传教育。要树立大健康、大卫生理念,围绕“健康江西长镜头、江西血防进行时、感动江西奏鸣曲”三部曲,加强血防宣传教育。要突出抓好青少年学生、水上作业人员、外来旅游及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及时做好抗灾救灾和易感季节的科普宣传;要广泛运用微信、网络等新媒体,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余江血防纪念馆等宣传阵地作用,不断增强号召力和感染力。

四、进一步健全血防工作机制

(十二)强化政府职责。血吸虫病流行区政府要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各级血吸虫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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