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放心水产承诺书
篇一: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销售)单位〔乡(镇)村(居委会)组〕特向县畜牧水产局承诺以下事项:
1、水产品养殖生产不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汞制剂等国家规定的禁用渔药或含有上述渔药成分的饲料。
2、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遵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不销售含有禁用渔药的和病死的水产品。
3、建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用药记录,并及时、详细、真实填写记录,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4、遵守监管部门的其他水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5、愿意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法律规定的任何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提高我县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本县水产养殖单位(个人)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如下条款:
一、水产养殖水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XX)等标准,决不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做到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
二、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四、水产养殖生产按照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要求操作。
五、水产养殖使用的种苗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六、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种苗来源及生产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保持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七、销售的养殖水产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决不销售。
八、销售自养水产品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