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卸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未来规范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管理,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作业流程,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特指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卸车作业。主要包括液碱(氢氧化钠溶液)、正己烷(或异己烷)、浓硫酸;柴油不再《危险化学品目录》之列,但属于易燃品,卸车作业与危化品同等管控。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货物品目录》GB12268-201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条)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30010-2013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化品卸车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辆进入厂区内进行危化品装卸的作业。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所在部门职责
5.1.1 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1.2 向外来供应方人员讲明现场的危险源,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风险告知。 5.1.3 为卸车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5.1.4 监督现场卸车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5.2 采购部职责
5.2.1 采购部应对危化品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 5.2.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5.2.3 采购部应对供应商开展入厂前安全管理制度、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
5.2.4 负责危化品入场时间的信息告知。危化品(如提取溶剂、液碱、硫酸等)入厂前,辅料采购部应提前至少8小时告知安全管理部危化品入厂事宜,可不旅行提报书面手续。 5.3 质检部职责
5.3.1 溶剂车辆停靠静止20分钟后,由质检部安排专人进行取样检验。取样人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违章操作。
5.3.2 检验合格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作业所在部门。 5.4 安全管理部职责
5.4.1 车辆入厂前,监督司机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5.4.2 负责对车辆安全状况、资质等核查,并联系相关部门接洽,引导车辆到卸车地点停靠。 5.4.3 确认卸车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5.4.4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5.4.5 《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职责
5.5.1 是作业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
5.5.2 组织落实卸车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5.3 负责核实《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5.5.4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5.5 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 5.6 监护人职责
5.6.1 全面了解危化品装卸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作业所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5.6.2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卸车作业。
5.6.3 对现场卸车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5.6.4 在卸车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5.6.5 卸车作业后,须确认现场清理干净,溶剂罐、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车辆无异常状况。签字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5.7 卸车作业人员职责
5.7.1 接受卸车作业安全操作培训,掌握危化品卸车作业安全风险、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处置技能。
5.7.2 熟知作业方案,并严格按方案作业;
5.7.3 了解应急处置流程,熟练使用自救互救设施设备;
5.7.4 对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5 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异常情况,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并尽快撤离现场。
6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6.1 资格审查
危化品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并遵守公司《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等要求。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核查。 6.1.1 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证件
(1)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2)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5)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6.1.2 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所需证件 (1)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者(押运员证)。 6.1.3 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栏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栏板高度。车辆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措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用
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碎、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罐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6.2入厂登记
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好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登记表格须填写清洗、详细,认真记录好货物类型、进出厂时间。严格禁止车辆内带有烟火、易燃易爆品进入厂区。运输危化品车辆进出门须经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6.3现场清理
6.3.1 作业前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卸车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3.2 应确保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无阻。 6.4 安全教育
危化品卸车作业前,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6.5 办理作业许可证
6.5.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若作业现场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拒绝审批《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5.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办理完毕后,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指定的监护人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及其它相应的应急救援物品。
6.5.3 首先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有无泄漏情况,运输车辆接好静电接地,用手握住静电导地装置,进行人体静电接地,当确保人身无静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6.5.4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禁止穿戴化纤、呢绒及带静电的服装,做好车辆的装卸准备工作。
6.5.5. 防爆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禁区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火、非防爆电器和钥匙等火种火源;严禁穿钉鞋、化纤衣裤;禁止开启手机,进出车间在禁区附近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机动车辆通过禁区。
6.5.6 强风、雷雨、高温等异常天气禁止装卸溶剂。 7 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7.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审批后,不得私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2 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安全管理部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督促整改。
7.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7.4 存在交叉作业时,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易燃易爆品(如正己烷或异己烷)入厂时,周边3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提前停止。保卫人员做好现场交通管制,并指派一名人员到卸车作业现场监护。
7.5 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通知其他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
7.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所在部门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经清点人数无误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方可恢复作业。若遇异常情况无法在短期内排除,则应取消卸车作业,恢复作业时应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 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8.1 卸车作业结束后,作业所在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罐体、管道等阀门关闭牢固,无“跑、冒、滴、漏”后,关闭《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8.2 作业人员清理完现场后,与作业所在部门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 9 作业证管理
9.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批。 9.2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单位、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留存。
9.3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8h,超过《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上标注起止时间的由作业所在部门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9.4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三年。 10 相关记录
10.1 《危险化学品卸车许可证》
10.2 《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