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提出命令在离婚诉讼中的应用
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在前期对方没有察觉的时候就隐匿或者毁损,损害对方的权益,而书证提出命令的应用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挽救了这种局面。(书证:与待证事实相关的文字材料,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
一、什么是书证提交命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2条的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该条规定明文确定了书证提出命令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换句话来说,书证提出命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举证责任在其中一方,但书证在对方当事人的手中,负有举证责任一方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出示该书证,若对方拒绝出示,法院则推定该书证存在以及认定该书证所证明的事实为真。
二、什么情况下能够申请书证提出命令
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简称新版《证据规定》)完善了书证提交命令可申请的情况,具体有以下五点: 1、掌握书证的当事人曾经在诉讼中引用过的书证; 2、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书证; 3、对方当事人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4、账簿、记账的原始凭证;
5、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应当提交的书证。
三、申请书证提出命令应该注意什么
1、申请书证提出命令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申请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对象为对方当事人;
2、申请书证要写明书证的名称或内容,这样才有利于法院进行审查是否准许申请,不能模糊不清,指向不明;
3、准备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说明所申请的书证确实存在,防止一方当事人以虚构书证存在的形式导致对方败诉或者浪费司法资源;
4、一定要说明所申请书证证明的事实以及该事实对判决结果的重要性,为的是说明该书证需要提供的必要性;
5、提供所申请书证被对方当事人掌握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确实掌握相关书证; 6、最后还要注意说明对方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书证的理由。
四、书证提出命令的意义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是证据的收集有困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并不是平等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并没有参与书证的制作过程,书证在利害关系人或者对方当事人手中,此时不管待证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没有掌握证据一方都处于举证弱势方,而书证提出命令的确立能够客观上真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充分保障当事人以及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2、掌握书证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毁损书证,会导致缺乏证据作证以至于难以认定相关的事实情况,使得法院查清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偏差,此时贸然判决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还有损司法的公正性,而书证提出命令避免掌握书证的当事人隐匿、毁损相关书证,更有利于法院查清客观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五、书证提出命令在离婚纠纷中的应用(意义)
1、财产纠纷。在财产纠纷中,很多妻子由于长期居家缺少接触社会,又加上对丈夫的过度信任,因此对家里的财政并不关心,甚至听信对方的说辞,将自己的积蓄交给对方进行资产管理和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对家庭支出并没有真正参与其中的一方缺少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书证,就会导致客观存在的事实无法得以证明。此时,举证弱势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书证提出命令,要求对方提供相关书证,例如投资凭证、股权代持情况、共同财产存取凭证,或者双方共同财产存放的银行卡、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等书证,以证明对方当事人恶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书证提出命令还有利于当事人查清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因为不知情而少分。因此,书证提交命令对需要依靠大量书面证据查清共同财产事实的财产纠纷有很重要的意义;
2、债务纠纷。书证提出命令对于债务纠纷的最大应用之处,在于一方当事人不知情或者全程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被对方恶意负债,此时虽然存在客观事实,但是没有掌握借条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会导致客观事实偏向一边,需要相应的证据(例如双方共同账户银行流水等书证)证明一方当事人与该笔债务没有关系,而书证提出命令就能够避免对方恶意造假债务或者为了对方当事人难以证明并未负债的事实毁损、隐匿相关书证;
3、过错行为。书证提出命令还明确将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扩展定义为书证,也就意味着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相关软件的订单、购买记录等都能够被视为书证进行申请提交审查,这增加了对方有出轨、家暴等较为隐私的难以获取证据的客观情况调取证据的机会,也加大了对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明力。
在离婚纠纷中,书证提出命令帮助了本就处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能够拥有充分举证以及获得最公正判决的机会,在真正意义上保障了举证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