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
投标人名称 企 业 地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 人信 用信 息情 况 企业资质等级 联 系 电 话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有无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投标人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 。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被行政机关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拟派 项目 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有无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拟派项目负责人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被行政机关通报限制本区域内投标。 (总监)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 信用 情况 投 标 人 声 明 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3个月及以上的不良行为公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可以注明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的数量等情况,未说明数量而直接填写“有”,则按最高分扣。
2.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各行政机关出具的不良行为认定书、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通知、通报、警示警告、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等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的各类文书,该文书注明时限的以时限为准,未注明时限的按一年计。
3. 行政处罚是指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
4. 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如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
5.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合同约定被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因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拟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姓名 任职务 职称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注册单位 项目数 名称 工 程 情 况 主要项目已承担在建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员、专业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配备情况表中人员实行一人一岗,不可兼任) 附:1上述人员各类执业或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上述表格要求配齐人员,实行一人一岗,不可兼任。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名称:{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 完 工程质量 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证复印件。
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投标申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资质 等级 联系电话 申请报名 工程名称 报名注册建造师 姓名及专业类别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情况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我公司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3个月以上的不良行为公示,一旦中标,中标无效,接受建设行政主投标申请 企业 声明: 管部门的处罚 法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XX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本公司决定参加 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
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
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 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
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