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 (签名) 单 位
联系方式 (手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共青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 制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填报廉政档案个人事项的有关规定,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干部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任两代表一委员情况 在职 现 职 □ 状态 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休手续 □ 职 级 工 作 单 位 现 任 职 务 身份证 号 码 户 籍 地 址 婚 姻 现 状 婚姻变化情况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婚姻现状为: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婚姻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填报所有婚姻变化情况,主要包括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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