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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民法总论》大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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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民法总论》大作业

一、 名词解释题 (共10题 ,总分值30分 )

1. 请求权 (3 分):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处分行为 (3 分):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处分行为包括物

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包括契约及单独行为。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 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 4. 法定代表人 (3 分):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5. 意思表示 (3 分):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 6. 死因行为 (3 分):又称“死后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死亡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根据的法律行为。

7. 民事法律事实 (3 分):就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8. 代理 (3 分):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指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9. 生前行为 (3 分):是“死后行为”的对称。又称“生时行为”。根据法律或当事人意思,在行为人在世时即可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10. 宣告失踪制度 (3 分):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二、 简答题 (共7题 ,总分值70分 )

11. 代理的制度价值 (10 分)

答: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是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可见表见代理中有外表授权的特征所谓外表授权是指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者假象而无实际授权。英美法认为外表授权是产生代理权的原因之一。外表授权产生于禁止翻供原则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否认别的有理智的人从他的言行中得出的合理结论。一个人的言行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给某人而实际上他未授权这就构成了外表授权。从维护交易安全、公平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出发法律承认外表授权是产生代理权的法律事实其效力使表见代理人获得代理权。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价值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考虑本人的利益。但若只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不考虑相对人的意思和利益则代理制度的价值将无法实现。因此对于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或者有授权表象的情形的承认表见代理。 由此可以推认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在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在于使个人静的安全与社会动的安全的协调。

12.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10 分)

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

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其构成条件如下: ①危险的紧迫性。紧迫性是指合法权益正遭受危险。“危险”是指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迫事实状态;“合法权益”意味着紧急避险不适用于非法利益遭受危险。 ②避险措施的必要性。必要性是指避险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不采取该措施就不足以使合法权益避免现实正在遭受的危险不足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 ③避险行为的合理性。合理性是指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要求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损害的比较涉及利益衡量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在人身权中位于前列;财产权可依财产价值的大小加以衡量。

13.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0 分)

答: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也可作为中止的法定障碍。

(3)其他。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

14. 有效代理的要件 (10 分)

答:1)被代理人(委托人)意思表示真实;2)代理人具备代理的行为能力;3)代理人被代理人就代理事项达成协商一致;4)被代理的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5. 意定监护的特点 (10 分)

答:是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无论是监护人的选任,还是监护事项的委托,均应由被监护人确定。意定监护的核心内涵是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监护事宜。意定监护是为应对老龄社会而创设的老年人保护制度,其立法宗旨是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使老年人有尊严地度过晚年生活。意定监护起源于1954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创设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此后,德国在此基础上创设了照管制度,日本创设了任意监护制度。

16.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10 分)

答: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履行的职责如下: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制度价值 (10 分)

答: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 简单的说,是指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

法律有必要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使一些具有意思能力的人可以自由的实施法律行为,通过参加民事活动,创设权利和义务关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禁止不具备意思能力的人去独立实施法律行为,也可以使他人明确何人具备独立行为的资格,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由此,民法依据不同条件,对自然人的行为资格予以确认或限制,此即设立行为能力制度的立法目的及价值所在。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应理解为其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也即自然人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吉林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民法总论》大作业参考答案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民法总论》大作业一、名词解释题(共10题,总分值30分)1.请求权(3分):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处分行为(3分):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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