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财行[2017]141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7.10.24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7〕1411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4〕3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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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7年10月24日
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省直各单位 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 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机关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保证培训质量,节 2 / 4
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 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六条 省直培训原则分为二类培训项目,其中: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市、厅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一)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财政供给的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的,除师资费外,安排食宿的,一类培训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280元标准包干执行,二类培训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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