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5 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
5.9.5.1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5.9.5.2 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5.10 无菌物品发放
5.10.1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10.2 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5.10.3 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5.10.4 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6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6.1朊毒体污染的处理流程
6.1.1 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6.1.2 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lmol/ 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本标准 5.3~5.8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 ,60min。
6.1.3 注意事项
6.1.3.1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6.1.3.2 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洗手和手消毒。
6.2 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OOOmg/L~2OOOmg/L浸泡30min~45min后,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OOOmg/L~10000mg/L浸泡至少60min后,再按照本标准5.3~5.8进行处理。
6.3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当时发布的规定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
区域 操作 防护着装
圆帽 口罩
隔离衣/防水围专用
裙
鞋
护目手套 镜/
面罩
病房
污染物品回收
√ △ √
污染器械
去污区
分类、核对、机械√
√ 清洗装载
手工清洗器械和用具 √ √
√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器械检查、包装
√ △ 灭菌物品装载 √ 无菌物品装载 √ 无菌物品存放区
无菌物品发放
√ 注:√:应使用 △:可使用 #具有防烫功能的手套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
B.1 手工清洗
√ √ √ √ √ √
√ △#
√
√ △
√
△
B.1.1 操作程序
B.1.1.1 冲洗: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B.1.1.2 洗涤:冲洗后,应用酶清洁剂或其它清洁剂浸泡后刷洗、擦洗。 B.1.1.3 漂洗:洗涤后,再用流动水冲洗或刷洗。
B.1.1.4 终末漂洗:应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进行冲洗。 B.1.2 注意事项
B.1.2.1 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
B.1.2.2 去除干固的污渍应先用酶清洁剂浸泡,再刷洗或擦洗。 B.1.2.3 刷洗操作应在水面下进行,防止产生气溶胶。
B.1.2.4 管腔器械应用压力水枪冲洗,可拆卸部分应拆开后清洗。
B.1.2.5 不应使用钢丝球类用具和去污粉等用品,应选用相匹配的刷洗用具、用品,避免器械磨损。
B.1.2.6 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天清洁与消毒。
B.2 超声波清洗器(台式
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洗涤。 B.2.1 操作程序
B.2.1.1 冲洗:于流动水下冲洗器械,初步去除污染物。
B.2.1.2 洗涤: 清洗器内注入洗涤用水,并添加清洁剂。水温应≤45℃。应将器械放人篮筐中,浸没在水面下,腔内注满水。
超声清洗时间宜3 min~5min,可根据器械污染情况适当延长清洗时间,不宜超过 lOmin。
B.2.1.3 终未漂洗应用软水或纯化水。
B.2.1.4 超声清洗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B.2.2 注意事项
B.2.2.1 清洗时应盖好超声清洗机盖子,防止产生气溶胶。 B.2.2.2 应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选择相匹配的超声频率。
B.3 清洗消毒器
B.3.1 操作程序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B.3.2 注意事项
B.3.2.1 设备运行中,应确认清洗消毒程序的有效性。观察程序的打印记录,并留存。 符合WS310.3的有关规定。
B.3.2.2 被清洗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充分接触水流;器械轴节应充分打开;可拆卸的零部件应拆开,管腔类器械应使用专用清洗架。
B.3.2.3 精细器械和锐利器械应固定放置。
B.3.2.4 冲洗、洗涤、漂洗时应使用软水,终末漂洗、消毒时应使用纯化水。预洗阶段水温应≤45℃。
B.3.2.5 金属器械在终未漂洗程序中应使用润滑剂。塑胶类和软质金属材料器械,不应使用酸性清洁剂和润滑剂。
B.3.2.6 定时检查清洁剂泵管是否通畅,确保清洁剂用量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