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
e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f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
5.8.1.4.3 按以下要求进行灭菌操作:
a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 b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WS310.3中相关规定。 5.8.1.4.4 无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卸载:
a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min。
b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有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
5.8.2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5.8.2.1 适用于对裸露物品的灭菌,灭菌时间见表3。 表3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所需最短时间
物品种类 灭菌时间
下排气 预真空
不带孔物品 3min 3min
带孔物品 10min 4min
不带孔+带孔物品
5.8.2.2 注意事项
10min
4min
5.8.2.2.1 宜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裸露物品。
5.8.2.2.2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可不包括干燥程序;运输时避免污染;4h内使用,不能储存。
5.8.3 干热灭菌
5.8.3.1 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4。
表4 干热灭菌参数
灭菌温度
间
所需最短灭菌时
灭菌温度 所需最短灭菌时间
160℃ 2h 180℃ 30min
170℃
1h
5.8.3.2 注意事项
5.8.3.2.1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 10cm×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 O.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 /3,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
5.8.3.2.2 灭菌时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灭菌器。
5.8.3.2.3 有机物品灭菌时,温度应≤1700℃。
5.8.3.2.4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进风柜体的排风装置。 5.8.4 环氧乙烷灭菌
5.8.4.1 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100%纯环氧乙烷的小型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5 。其它类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 表5 小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
环氧乙烷作用浓度
灭菌温度 相对湿度 灭菌时间
450mg/L~1200mg/L
37℃~63℃ 40%~80% 1h~6h
5.8.4.2 注意事项
5.8.4.2.1 金属和玻璃材质的器械,灭菌后可立即使用。
5.8.4.2.2 残留环氧乙烷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灭菌后的通风换气。
5.8.4.2. 3环氧乙烷灭菌器及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静电。气罐不应存放在冰箱中。
5.8.5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
5.8.5.1 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6。
表6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参数
过氧化氢作用浓度
灭菌腔壁温度 灭菌周期
>6mg/L
45℃~65℃
28min~75min
5.8.5.2 注意事项
5.8.5.2.1 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
5.8.5.2.2 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5.8.5.2.3 灭菌物品及包装材料不应含植物性纤维材质,如纸、海绵、棉布、木质类、油类、粉剂等。
5.8.6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5.8.6.1 适用于不耐高温医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7。 表7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参数
气体甲醛作用浓度
灭菌温度 相对湿度 灭菌时间
3mg/L~11mg/L
50℃~80℃ 80%~90% 30min~60min
5.8.6.2 注意事项
5.8.6.2.1 应使用甲醛灭菌器进行灭菌,不应采用自然挥发的灭菌方法。 5.8.6.2.2 甲醛残留气体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
5.9 储存
5.9.1 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物品物品存放区。
5.9.2 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5.9.3 物品放置应固定为主,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5.9.4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