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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实务 教学大纲-李先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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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中文/英文):Civil & Commercial law cases 课程编号: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课程性质: 专业主干课 适用范围:法学专业本科三年级 学时数: 18 其中:实验/实践学时: 课外学时: 学分数:1

考核方式:期末闭卷考试+平时案例讨论+平时材料分析+课程论文. 制订单位:法律系

制订日期:2010.5.20 执笔者:李先映 (一)教学大纲说明

⑴ 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民商法实务》课程建立在学生已经系统学习和掌握了民法基本原理以及民事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证据法的原理基础上,从实务、案例分析等角度对相关知识尤其是民法学知识的继续性学习和深化。该课程的教学目的旨在提高学生运用民法学原理与理论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明白法理、熟悉法律、会运用民法理论和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

⑵ 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民商法实务》课程的教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宗旨和灵活的教学方法,注意发现学生理解分析民法理论问题上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案例的解析、讨论帮助学生解决过去学习民法理论上存在通过在课堂上对民商事活动所涉及的合同谈判、民法实际案例的讲解、分析、组织学生讨论,进行方法论方面的教授和训练,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已学过的民法理论的理解,初步形成民法的思维方式,能够自觉、较好地运用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分析、解决民事疑难问题,达到教学目的。

1.了解我国民商法实务中对民法主要问题的认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重点在于将民商法理论的内容感性化,并提高在实际运用中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

2.了解民商法基础理论在民商法实践中的作用;进一步加深对已学民商法理论的认识,巩固以前的学习成果;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分析,掌握体系化学习运用民商法的能力。

3.学会在实际运用中适用民事法律、熟悉民商法实务。 ⑶ 课程教学改革设想

在教学中贯彻学院提出的“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一是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将抽象的内容形象化,便于学生理解记忆;二是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用生动的案例讲解课程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民商法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⑷ 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民商法实务》课程建立在学生已经系统学习和掌握了民商法基本原理以及民事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证据法的原理基础上,从实务、案例分析等角度对相关知识尤其是民法学知识的继续性学习和深化。学习《民商法实务》课程必须具备《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并运

用这些知识和原理进行案例分析,融会贯通。

⑸ 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1.《民法案例》张玉敏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2版 2.《民法案例教程》 马俊驹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1版 3、《民法案例分析》 龙翼飞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第1版

4、《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 王泽鉴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7月第1版 5、《中国民法案例与法理研究》(物权篇)王利明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中国民法案例与法理研究》(债权篇)王利明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王利明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8、《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侵权篇)王利明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⑹ 考试改革设想及成绩计算方法

首先,加大平时考核力度,促使学生平时学习。为了促使学生平时学习,根据学院和系里的要求,把学生的总评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两部分,其中平时成绩占50%,以课堂讨论、答问、平时作业、考勤为考核方式,期末考核占50%,以闭卷考试为考核方式。考核方式的改变,使学生不再到期末考前再突击学习,而是开始注重平时学习。

其次,加大试卷中主观试题的比重,减少单纯考学生记忆的客观题目的比重。着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第三,考核方式的多样化。侧重于在教学过程中实时考察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情况。具体包括课堂讨论、课堂回答问题的表现、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对于新知识重点难点问题的小组讨论效果、平时小论文的写作完成情况等等,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卷面与平时学习表现情况结合,较全面的反映学生对于课程的学习情况,并将平时成绩计入总分并占较重的比例,有利用调动学生平时参与课堂教学、积极回答问题、认真思考,课后认真完成作业,及时巩固课堂上所学的内容。

成绩计算方法:总评成绩=(课堂讨论+答问+平时作业+考勤)/4×50%+期末考试×50%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按章填写)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重 点:法律关系(案例3) 难 点:法律事实的分析(案例2) 案例1——3 第二章 民事主体

重 点:法人分立与合并(案例7-9) 难 点:连带清偿责任(案例6) 案例4——10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

重点: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案例11-13) 难点:虚伪意思表示的效力(案例14-16) 案例11——16

1

第四章 代理

重点:表见代理(案例20、25) 难点:代理的连带责任(案例21) 案例17——26 第五章 时效

重点:时效中断事由的分析(案例27、28) 难点:时效完成的效果(案例28-30) 案例27——31 第六章 人身权

重点:肖像权、名誉权(案例32-4) 难点:生育权与性搔扰(案例36-7) 案例32——37 第七章 物权

重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案例38-40) 难点:善意取得的适用(案例41) 案例38——47 第八章 合同

重点:合同的效力与解释(案例49-55) 难点:具体合同的性质(案例50) 案例48——63

第九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重点: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构件(案例64-7) 难点:无因管理必要费用的认定(案例67) 案例64——67 第十章 担保

重点: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的构成条件(案例68-73) 难点:人保与物保并存的处理(案例77) 案例68——79 第十一章 继承

重点:遗产的分割与转继承(案例80-3) 难点:特殊死亡情形的继承(案例83-6) 案例80——86 第十二章 侵权责任

重点: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与赔偿处理(案例87-93) 难点:特殊侵权案件的赔偿处理(案例90-2) 案例87——105

2

(三)学时分配

本课程54学时。

教学内容 章节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教学基本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时效 人身权 物权 合同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担保 继承 侵权责任 讲授 2 1 2 1 1 1 2 2 1 1 1 3 18 实验 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讨论 习题 实践 其他 小计 2 1 2 1 1 1 2 2 1 1 1 3 18 备注 合 计

3

民商法实务 教学大纲-李先映

《民商法实务》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中文/英文):Civil&Commerciallawcases课程编号: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课程性质:专业主干课适用范围:法学专业本科三年级学时数:18其中:实验/实践学时:课外学时:学分数:1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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