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分支 机构 总机构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分配比例 分配所得税额 是 □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税率(25%)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否 □ —— —— —— —— 项 目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1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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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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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