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NO 1 2 制/修订日期 2013-03-01 2024-09-08 XXX(深圳)有限公司 休息节假日安全管理规定 页数 生效日期:2024-09-08 1/3 生效版本: C0 文件制修订记录
修订编号 - 2024/9/8 新版全面升级 制/修订内容 新制订 版本 页次 A0 C0 核 准 1.0目的: 审 核 制 订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XXX(深圳)有限公司 休息节假日安全管理规定 页数 生效日期:2024-09-08 2/3 生效版本: C0 为了加强休息日、节假日放假期间工厂的安全保卫,维护正常的秩序,预防火灾事故、盗窃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搞好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创建安定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管辖的区域。 3.0参考文件
3.1《资源、作用、职责与权限控制程序》 4.0职责:
4.1人事总务课负责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4.2管理部按规定安排部门的一位高层领导负责休息日、节假日的值班,处理任何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及特别放行的确认。
4.3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放假前本部门的上锁和加贴封条,放假后确认封条并拆除封条工作。 5.0定义:
5.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5.2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 5.3安全保卫工作:在预防火灾、盗窃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等方面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6.0程序:
6.1放假前,各部门、车间要召开会议就放假的有关事项向职工说明。并提醒员工外出的安全注意事项。
6.2三天以上的连续放假,各部门、车间领导同人事总务课的保安、电工一起对辖区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做一次检查,待所有人员离开车间/办公室后关门、上锁,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名。假期结束确认各区域的封条是否完好,在当时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共同拆除封条。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XXX(深圳)有限公司 休息节假日安全管理规定 页数 生效日期:2024-09-08 3/3 生效版本: C0 6.3各部门、车间的贵重物品在放假前一定要入库或装入柜子中,加锁保存。 6.4放假期间,未经许可的非本厂车辆(含供货商、客户)一律不得进入工厂。 6.5因业务需要必须进入工厂的非本厂车辆,经值班领导许可后,通知保安放行。必要时,应经工厂长批准。
6.6经许可进入工厂的非本厂车辆,填写登记表后要停靠在保安指定的地点,并在保安的监控视线以内。不准靠近车间大楼、写字楼和宿舍楼。 6.7经许可进入工厂的非本厂车辆,停车的时间不得超过半个小时。 6.8所有离厂的人员(含客人、其它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安员的检查和询问。带有箱子、提包的离厂人员要自觉把箱子、提包打开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6.9所有离厂的车辆(含客人、其它外来人员所带的车辆)必须接受保安员的检查和询问。对货车,要打开货箱进行检查和确认。
6.10在厂职工要提高警惕,严防小偷,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执勤保安员报告;外出职工要收拾好自己的财物,并托付他人照管。
6.11禁止非本厂人员在宿舍住宿,一经发现将被驱逐出厂。 6.12厂区内严防火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13厂内禁止一切形式的赌博,深夜不得高声吵闹。
6.14保安员对离厂人员的箱子、提包以及车辆的检查、确认要认真负责,不得留下疑问。对不负责任,或擅自放行引起的后果负责。
6.15保安队必须加强放假期间工厂的安全保卫,增加夜班巡逻的次数,对重要部位的检查、确认。
6.16执勤保安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防盗窃/火灾事故的发生;擅离职守而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
6.17本规定仅对休息日、节假日的限定,其它时间的限定按《放行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