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地产
中弘集团—中弘地产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试行稿)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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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地产
目 录
1.总则 ....................................................................... 3 2.实施细则 ......................................................... 4 3. 中弘地产洽商内部审批办法 .................................................. 8 附件.........................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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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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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为规范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造价实行有效的事前控制,特制定《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中弘地产、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设计院共同遵照执行。
应遵循“先洽后干”的原则:所有洽商事件须由总包单位在实施前7个工作日前报出,设计院、监理公司、中弘地产的审核时间分别为48小时(遇节假日顺延)。 经中弘地产签署《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下发之后,由总包单位进行实施。具体工作流程详见《实 施 细 则》、《中弘地产洽商内部审批办法》。 紧急情况:指现场发生的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则会给中弘地产或总包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非总包原因所造成的各种突发事件,在及时请示甲方主管工程副总裁同意后,可先干后洽,但在其后3日内必须报出洽商,并按程序补办洽商手续,逾期甲方将不予受理。
对合同外的增项,原则上按照《招标管理制度》执行,但出现对工程工期影响较大的紧急情况,采取和招标小组进行协商,经主管工程的副总载和总裁同意后,按洽商程序进行处理。
变更、洽商单的格式必须规范化,洽商内容应该描述清晰完整,使第三方人员能很清楚地看出变更的实质内容和具体范围,并明确三大要素:1、洽商的原因和理由;2、变更的部位和内容(图示、尺寸);3、工程量的有关说明、附图或其他事项。各单位签字人签字位置要正确齐全,并签署日期。
各分包工程全部纳入总包管理。其《工程洽商记录》通过总包报监理再报甲方审批。甲方在签署设计变更和洽商后通过总包下发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在此对该等设计变更和洽商的技术合理性、现场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制度由中弘地产、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设计院确认盖章,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并将作为现场管理的依据,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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