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0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的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进行钢结构制作详图设计的要求。钢结构制作详图一般应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加工制作单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该项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其设计深度由制作单位确定。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不包括钢结构制作详图的内容。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钢结构设计总说明:以钢结构为主或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较多的工程,应单独编制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第4.4.3条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有关钢结构的内容。
2 基础平面图及详图:应表达钢柱的平面位置及其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 3 结构平面(包括各层楼面、屋面)布置图:应注明定位关系、标高、构件(可用粗单线绘制)的位置、构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等;必要时应绘制檩条、墙梁布置图和关键剖面图;空间网架应绘制上、下弦杆及腹杆平面图和关键剖面图,平面图中应有杆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编号及型式和尺寸。
4 构件与节点详图。
1)简单的钢梁、柱可用统一详图和列表法表示,注明构件钢材牌号、必要的尺寸、规格,绘制各种类型连接节点详图(可引用标准图);
2)格构式构件应绘出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或立面展开图(对弧形构件),注明定位尺寸、总尺寸、分尺寸,注明单构件型号、规格,绘制节点详图和与其他构件的连接详图;
3)节点详图应包括:连接板厚度及必要的尺寸、焊缝要求,螺栓的型号及其布置,焊钉布置等。
4.4.11 计算书。
1 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荷载取值的计算或说明;结构计算书内容宜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2 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输出结果应整理成册。
3 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4 所有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5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设计时,应计算设计采用的高强度材料和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用量比例。
4.5 建筑电气
4.5.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图纸部分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主要设备表,电气计算部分出计算书。
4.5.2图纸目录:应分别以系统图、平面图等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5.3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
2设计依据(内容见第3.6.2条第1款); 3设计范围;
4设计内容(应包括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
5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 6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7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8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9 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1)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2)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 3)建筑电气设计所达到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 10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11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系统设计概况;
2)智能化各系统的供电、防雷及接地等要求;
3)智能化各系统与其它专业设计的分工界面、接口条件。 12其它专项设计、深化设计
1)其它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概况;
2)建筑电气与其它专项、深化设计的分工界面及接口要求。 4.5.4图例符号(应包括设备选型、规格及安装等信息)。 4.5.5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 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注明各处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 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 架空线路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
4 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 5 比例、指北针。
6 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补充说明。 4.5.6变、配电站设计图。
1 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标明变压器、发电机的型号、规格;母线的型号、规格;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继电器、电工仪表(包括计量仪表)等的型号、规格、整定值(此部分也可标注在图中表格中)。
图下方表格标注: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方案号,(当选用分隔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2 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补偿柜、支架、地沟、接地装置等平面布置、安装尺寸等,以及变、配电站的典型剖面,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标注进出线回路编号、敷设安装方法,图纸应有设备明细表、主要轴线、
尺寸、标高、比例。
3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号,宜选用标准图、通用图。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或通用图进行修改时,仅需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要求。
控制柜、直流电源及信号柜、操作电源均应选用标准产品,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规格和要求。
4 配电干线系统图。
以建筑物、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编号、容量、发电机编号、容量、各处终端配电箱编号、容量,自电源点引出回路编号。
5 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7配电、照明设计图。
1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整定值;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当数量较少时,上述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内容在平面图上标注完整的,可不单独出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2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绘制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编号、敷设方式(需强调时);凡需专项设计场所,其配电和控制设计图随专项设计,但配电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3 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注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及配电箱系统图由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并标注预留容量;图纸应有比例。
4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可随图作相应说明。 4.5.8建筑设备控制原理图。
1建筑电气设备控制原理图,有标准图集的可直接标注图集方案号或者页次。 1)控制原理图应注明设备明细表; 2)选用标准图集时若有不同处应做说明。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设计图 1)监控系统方框图、绘至DDC站止。
2)随图说明相关建筑设备监控(测)要求、点数,DDC站位置。 4.5.9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图。
1 绘制建筑物顶层平面,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注接闪杆、接闪器、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2 绘制接地平面图(可与防雷顶层平面重合),绘制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明材料型号、规格、相对尺寸等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3 当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注连接方式,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敷设方式,注明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4 随图说明可包括: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引入);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当利用桩基、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时,应采取的措施。
5 除防雷接地外的其它电气系统的工作或安全接地的要求,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中叙述清楚,交待不清楚的应绘制相应图纸。 4.5.10电气消防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应绘制系统图,以及各监测点名称、位置等。 2)一次部分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
3)在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应绘制系统图,以及各监测点名称、位置等。 2)电气火灾探测器绘制并标注在配电箱系统图上。
3)在平面图上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3 防火门监控系统。
1)防火门监控系统图、施工说明。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施工说明、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5消防应急广播。
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施工说明。
2)各层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 4.5.11智能化各系统设计。
1)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系统框图;
2)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干线桥架走向平面图; 3)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竖井布置分布图。 4.5.12主要电气设备表。
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4.5.13计算书。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计算内容同初设要求。
4.5.14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电气专项内容:
1) 明确装配式建筑电气设备的设计原则及依据。
2) 对预埋在建筑预制墙及现浇墙内的电气预埋箱、盒、孔洞、沟槽及管线等要有做法标注及详细定位。
3) 预埋管、线、盒及预留孔洞、沟槽及电气构件间的连接做法。
4) 墙内预留电气设备时的隔声及防火措施;设备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5) 采用预制结构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绘制预制结构柱内防雷引下线间
连接大样,标注所采用防雷引下线钢筋、连接件规格以及详细作法。
4.6 给水排水
4.6.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4.6.2 图纸目录:绘制设计图纸目录、选用的标准图目录及重复利用图纸目录。 4.6.3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总说明:
设计总说明可分为设计说明、施工说明两部分。 1)设计依据:
①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 ②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③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④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说明接入的市政给水管根数、
接入位置、管径、压力,或生活、生产、室内、外消防给水来源情况;说明污、废水排至市政排水管或排放需要达到的水质要求、污废水预处理措施,需要进行污水处理或中水回用时需要达到的水质标准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⑤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工程概况: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3)设计范围:内容参照初步设计; 4)给水排水系统简介:
主要的技术指标(如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各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设计压力,最高日生活污水排水量,雨水暴雨强度公式及排水设计重现期、设计雨水流量,设计小时耗热量、热水用水量、循环冷却水量及补水量,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消防用水量及消防总用水量等);
设计采用的系统简介、系统运行控制方法等; 5)说明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
6)说明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管道、设备的试压和冲洗等;
7)专篇中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等给水排水所涉及的内容; 8)绿色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①设计依据;
②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
③给排水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及技术措施;
④需在其他子项或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中完成的内容(如中水处理、雨水收集回用等),以及相应设计参数、技术要求。
9)需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的系统应提出设计要求。 10)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11)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列在有关图纸上。 2 图例。
4.6.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 绘制各建筑物的外形、名称、位置、标高、道路及其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坡向,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2 绘制给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备注构筑物的主要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