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说明】为《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中内容; 【名词解释】为《专家解读》中名词解释; 【条文解释】为《专家解读》中解释; 【典型事例】为《专家解读》中典型事例; 【解读】为《解读》中解释。
第十六条
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条文解释】本条新增条款,是对井工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和复工复产前的规定。
井工煤矿具有非常复杂的自然条件,不管正常生产期间,还是停工停产期间,瓦斯照常排放,矿井水依然涌出,必须时时刻刻不停地通风排放瓦斯、开启水泵排除涌水,维持安全监控系统运转,为此必须正常供电,以保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同时,要坚持矿井24h值班制度,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停工停产期间井下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巷道支护失修变形等,这些都会影响安全生产,所以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恢复生产安全。
【典型事例】2012年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某煤矿在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未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况下,自2012年2月1日起安排人员入井进行维修作业。因为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瓦斯爆炸,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
【解读】本条是关于井工煤矿停工停产期间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井工煤矿停工停产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停工停产的原因很多,时间有长有短。有的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停工停产进行整顿;有的是受煤炭市场影响,矿井不能正常组织生产;有遇节假日或因气候条件影响等实行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分停工前、停工期间和开工前3个阶段。停工前,要对矿井的各生产系统进行检查,针对检查的情况,制定管理措施和整改方案。停工期间,重点保证矿井正常供电、供风、排水和安全监控,建立正常值班制度。开工前,要制定矿井开工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矿井通风、供电、顶板管理、设备运行和安全监控等。
根据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要求,矿井停工停产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督管理。
本条是新增条款。做此规定,是要求矿井在停工停产过程中不要放弃安全管理,要做到安全管理常态化。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执行说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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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的规定,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和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也应当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结合《计划》编制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 【名词解释】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井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
【条文解释】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应急救援和矿井安全避险系统的规定。
1、事故应急的意义。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露事故危害极大,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还达不到绝对的安全。因此,需要制定万一发生事故,应该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事故应急是通过事前计划和应急措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
2、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完善以下15项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应急宣传教育制度、应急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应急投入保障制度、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
3、完整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概况。应急预案概况主要描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危险特性;应对应急事件和适用范围作出简要说明;明确应急目标和方针,作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2)预防程序。预防程序是针对潜在事故和发展过程可能发生的次生和衍生事故进行分析,并说明所采取的预防、预警和控制事故的措施。
(3)准备程序。准备程序是阐明应急救援行动前所采取的准备工作,包括应急组织及其任务和职责、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的准备、预案的演练和职工应急知识普及等。
(4)应急程序。应急程序是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实施各项救援任务的程序和步骤,包括以下内容:接警和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信、事故的监测和评估、人员疏散和撤离、伤员的急救和医疗、抢险与救援、救援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等方面。
(5)恢复程序。恢复程序是说明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后采取的清除和恢复工作。现场恢复是在事故控制后进行的,将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消除事故遗留的潜在的危险,应充分考虑现场恢复过程中的危险,制定恢复程序,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预案管理与评审更新。应急预案应当保持定期或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实施后进行评审,对矿井各种变化的情况及预案的问题和缺陷,及时不断地修改、更新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4、组织应急演练的实施。
(1)熟悉演练任务和角色。组织各参演单位和参演人员熟悉各自参演任务和角色,并按照演练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演练准备工作。
(2)组织预演。在综合应急演练前,演练组织单位或策划人员可按照演练方案或脚本组织桌面演练或合成预演,熟悉演练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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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检查。确认演练所需的工具、设备、设施、技术资料以及参演人员到位。对应急演练安全保障方案以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保障方案可行,所有设备、设施完好。
(4)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总指挥下达演练开始指令后,参演单位和人员按照设定的事故情景,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直至完成全部演练工作。演练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或意外情况时,演练总指挥可决定中止演练。
(5)演练记录。演练实施过程中,安排专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
(6)评估准备。演练评估人员根据演练事故情景设计以及具体分工,在演练现场实施过程中展开演练评估工作,记录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收集演练评估需要的各种信息和资料。
(7)演练结束。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参演人员按预定方案集中进行现场讲评或有序疏散。
5.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是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处置能力、保障矿井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保障体系。
(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为地面调度控制中心提供准确、实时的井下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工作位置、工作轨迹等相关管理数据,实现对井下人员的可视化管理,提高煤矿开采生产管理水平。矿井灾变后,通过系统查询、确定被困作业人员构成、人员数量、事故发生时所处位置等信息,确保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运作。
(3)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为避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订应急预案等。
所有井工煤矿应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①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
②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
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治灾变破坏。
④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⑤综采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压风自救装置、管路、放水器和气水分离器组成。综采工作面的主管采用气压胶管,敷设在液压支架2个立柱后面的底座上,自救装置和支管安装在液压支架顶部,主管及自救装置均随移架而前移。压风管路中的水通过放水器放水,气水分离器过滤压风管路中的油蒸气及铁锈渣,过滤干净的压风经支管进入压风自救装置。
(5)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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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并设置三通及阀门;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应急供水。
②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6)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 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信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火灾、水害、顶板等事故,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不仅严重破坏煤矿的正常建设和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极大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煤矿生产安全问题成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职责;健全应急救援规章制度,明确责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以备应急救援之需;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培训。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煤矿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应是应急管理的主体,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在煤矿企业,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关键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有调动指挥一切的权利。因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能使事故救援工作协调进行,取得成功。为了使应急救援顺利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应由救护、技术、调度、后勤、医疗、通信等部门组成。为了落实救援组织的责任,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应急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和机制保证应急救援。
2.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煤矿可能发生的事故,危险源控制可能发生的灾变而编制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方案,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有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应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发生事故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要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利用直接经验分析法分析、辨识矿井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综合应急预案是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煤矿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是煤矿企业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现场处理方案是煤矿企业根据不同事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预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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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随着开采活动的不断推进,灾害危险因素也会不同,应急预案的内容应随之进行修订,并根据事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
3.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需要物资和装备做保障,因此应急预案要明确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4.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避险系统,由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组成,并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压风、供水、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结合。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遇险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和避险的实际需要来建立。为保证安全避险系统完好有效,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对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为保证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使其熟悉应急救援系统,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本条为新增条款。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当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条文解释】本条是对煤矿企业建立创伤急救系统的规定。
创伤急救系统是指保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创伤急救规定所做的具体落实,是所需要的组织、人力、物力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总和。煤矿创伤急救系统一般包括急救指挥、急救通信、急救运输、急救医疗和急救培训。煤矿一旦发生事故,难免会造成人员创伤,为防止事故扩大,使伤员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创伤急救系统应能及时启动,对负伤人员实施创伤急救,目的是更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适应创伤急救工作的需要,应对创伤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演练,确保煤矿发生事故时,能够立即投入创伤急救工作。
急救车辆、器材、装备和药品是创伤急救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平时就应配备齐全,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为确保急救器材、装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发挥作用,还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创伤急救系统的规定。 创伤急救系统是煤矿企业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创伤急救规定的具体落实,是所需要的组织、人力、物力及协调等方面的总和。煤矿创伤急救系统一般包括急救指挥、急救通信、急救运输、急救医疗和急救培训。创伤急救系统应能及时启动,使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为适应创伤急救工作的需要,应对救援人员实施创伤急救培训和必要的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立即投入创伤急救工作。
必要的急救车辆、器材、装备和药品是创伤急救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平时应配备齐全,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为确保急救器材、装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用得上、用得好,还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本条同原《规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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