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
场户关闭搬迁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漯政办[2017]24号 【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攻坚战实施方
案的通知
(漯政办[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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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
关闭搬迁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畜牧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美丽漯河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5〕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豫政〔2017〕2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政〔2016〕13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漯政〔2017〕1号)等文件精神,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以下简称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为攻坚重点,以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关键措施,对畜禽养殖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引导、综合防治,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加快促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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