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xxx, 男,身份证号 乙方: 女,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自由恋爱,预备结婚,并希望以协议的形式就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事项进行约定,现双方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婚前及婚后双方财产归属进行如下约定:
第一条 婚前财产的约定 1. 甲方名下财产: 1.1 房产:
位于 碧桂园 ,建筑面积 的住房一套,系婚前购买(有按揭贷款)。
位于 xx岭 ,建筑面积 的住房一套,目前虽登记在甲方名下,但是已经约定应过户给甲方的女儿 。
位于 ,建筑面积 的门面房一套,系婚前购买(无按揭贷款)。
1.2 车辆:
车牌号 ,系婚前购买(无车贷)。 1.3 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无 。
1.4 其他财产:关于xxx借用甲方名义购买门面房的事宜,按照甲方、乙方、xxx之间的三方协议执行 。
2. 乙方名下财产: 1.1 房产:无 1.2 车辆:
车牌号 ,系婚前购买(无车贷)。 1.3 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无 。
1.4 其他财产: 。
3. 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的财产所有权的约定: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财产均是婚前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各自可以自由处置(处置时需另一方配合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财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的约定: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的收益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
第二条 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
1.按照前文约定,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的收益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
2.甲方名下位于 碧桂园 的住房有按揭贷款,甲方使用其名下的位于 的门面房租金收益来归还该房对应的按揭贷款,因此乙方放弃对该房还房贷部分价值以及期间增值部分价值提出权利主张,即该房现在及将来都由甲方完全所有、自由处置。
3.除已经约定的外,婚后双方所取得的其他收益依照法律规定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条 债权债务
1.甲方婚前债务: 甲方的上述婚前房产对应的按揭贷款按约定由甲方承担。甲方无其他债务。
乙方婚前债务:无。
若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个人负债的,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
2. 甲乙双方婚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之需并且经双方确认后发生债务的,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共同负担。
3. 双方婚后借债应事先协商一致,任何未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为举债方一方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债责任。
4. 一方单独举债,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 其他约定:甲乙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甲或乙婚后一方对外所负的未经对方同意的债务,以甲或乙一方的财产清
偿,与对方无关。
第四条 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略。 第五条 日常开支 略。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略。
第七条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各方都已经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