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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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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始后 个月前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的 部门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

(注:可以规定公章、营业执照的使用规则以及其遗失、毁坏、被非法占有时申请更换或者补领的程序,并记载于本条。)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清算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注:可以规定公司的其他解散事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出现除上一条第(三)项以外的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东应当指定人员行使相应权利。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公司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应当把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公司置备,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公司予以更新。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并由股东决定;公司不得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注:1、可以规定由执行董事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并修改本款内容。

2、可以规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并记载于本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章程、年度报告、股东缴纳出资情况等信息,具体公示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

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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