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园林设计收费标准 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元/平方米) 1 公园等工程 2 公共绿地 城市中心区公共绿地、城市公园(除3 景观小品外的建、构筑物) 18-35 效野公园、森林公园等一般标准的8-15 片景、风景林、大面积的生态绿地3-8 计费单价 备注 二、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元/平方米) 城市广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含1 四星级以上酒店)、商业中心区道路、商业空间等 2 筑(含四星级以下酒店)等 非重点城市广场、城市大型公共建15-25 28-56 计费单价 备注 注: 1、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专项水景、广告标识、建筑灯饰等。 2、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5万元。 三、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元/平方米) 1 以绿化为主的道路 6-10 仅对道路进行标准段绿化设计 2 城市主次干道综合性道路 12-18 功能及其景观设施的设计 包含需综合考虑道路各种城市包含高速公路、非城市主干道、计费单价 备注 注: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元/平方米) 含别墅、花园洋房、高档高层住宅等1 高等标准居住区 25-50 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250元以上的项目 2 中等标准居住区 15-25 之间的项目 3 一般标准居住区 10-15 观工程单方造价在150元以下的项目 含经济适用房、还迁房、安置房等景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150元-250元计费单价 备注 注:1、设计费单价可根据设计面积大小上下略做浮动。 2、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 五、专项景观设计 计费单价 序号 分 类 (按景观工程总价百分比取费) 1 专项设计 2 喷泉、水景工程等专项设计 建筑景观照明、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标3 志性建筑景观照明工程、道路景观照明工程 8-16% 6-12% 城市景观设施、建构筑物、城市家俱等5-10% 备注 注: 1、以上设计均不含艺术品设计。 2、景观总价指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概算,并以此为依据签定合同,实际工程总价为设计费结算依据。 六、其它类别景观设计 计费单价 序号 分 类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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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00-180 1 私家园林 120-150 100-120 15-18 2 校园及企事业单位 18-20 18-22 3 厂区、工业园区 15-18 12-15 规模小于30平方米 规模在30-100平方米 规模大于100平方米 规模大于15万平方米 规模小于15万平方米 规模小于10万平方米 规模在10-20万平方米 规模大于20万平方米 注: 七、绿地系统规划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城市规模( KM ) ≤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 100 2收费定额(万元) 8.0 16.0 23.4 31.2 38.0 45.6 51.8 59.2 64.8 72.0 每增加 1KM 增加 7000 万元 2八、风景区、森林公园规划 序号 分 类 (万元/平方公里) 0.8 1 风景区规划大纲 0.5-0.8 0.3-0.5 4-5 2 风景区总体规划 3-4 2-3 3 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0.35 ≤10平方公里 10-50平方公里 >50平方公里 ≤10平方公里 10-50平方公里 >50平方公里 ≤60公顷 计费单价 备注 3
0.3 0.25 1.5 4 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 0.8 60-160公顷 >160公顷 ≤12公顷 12-100公顷 >100公顷 注:基价为18万元
九、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咨询
1、本计费指各类园林景观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园林景观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注册一级景观设计师或主创人员3000元/工日,注册二级景观设计师或专业工程师1000元/工日。
十、说明
1、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计费。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参照本《意见》计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等情况做适当调整,根据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乙级资质乘以0.85-1的调整系数,丙级资质乘以0.7-0.84的调整系数。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按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乘以1.1-1.3的调整系数。当地形坡度超过25%为规划不可建用地项目(属地形特别复杂用地),设计单位可乘以1.12-1.25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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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4、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方案设计文本四套;扩初设计文本三套;施工图设计文本八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5、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版权归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6、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在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方案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支付50%的方案设计费(此阶段设计费应扣除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扩初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支付20%的扩初设计费,施工图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结清全部费用。后期设计服务费3-5%,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3日内支付。如特殊项目仅分为方案及施工图两个设计阶段,则方案设计须深化至扩初设计深度,与施工图各占50%的工作量。如委托方须分期实施项目,则按以上比例同步支付设计费。
7、凡投标项目原则上标的费不得低于应收取设计费的30%。
8、景观面积计算公式: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市政道路路面面积+其它需做景观设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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