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XX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XX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董事为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权及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
(四)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并对公司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 (五)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六)决定公司投资方案; (七)审议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八)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方案; (九)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公司绩效考核和奖惩方案;
(十四)决定公司为他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除外)提供担保事宜;
(十五)决定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十六)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十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
(十八)制订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九)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的修改方案;
(二十)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建立审慎、科学、制衡与效率兼顾的授权机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公司发展战略框架内,可以对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范围包括:投资事项、自用型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