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合并
概念
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吸收合并:A+B=A新设合并:A+B=C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程序
(4)债权人保护: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后果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种类
实战: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答案】AD四、公司分立
概念种类
一个公司依法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派生分立:A=A+B(与吸收合并相反)新设分立:C=A+B(与新设合并相反)(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分割财产。
程序
(3)通知与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未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4)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后果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战: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答案】B五、公司的解散
概念
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一般解散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1)主管机关决定。
强制解散
(2)责令关闭。(3)被吊销营业执照。
(1)条件:公司僵局,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3)被告: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判决解散
(4)解散与清算程序相互独立: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5)保全: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院可予以保全。
(6)判决:判决解散的,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判决驳回的,原告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不予受理。
*拓展: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是指其治理结构上的困难。具体包括:(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以下情形不属于“公司僵局”:(1)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2)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3)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实战:凯莱公司仅有戴某某与林某某两名股东,两人各占50%的股份,凯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06年起,林某某与戴某某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从2006年6月1日至起诉时止,凯莱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服装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5日、16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林某某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凯莱公司。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法院应判决解散凯莱公司。凯莱公司持续2年以上未召开过股东会,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且通过调解等其他途径未能解决,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判决解散条件。
原告林某某持有凯莱公司50%的股权,享有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资格。所以法院应当判决支持其请求。
六、公司的清算程序
强制性
未经清算,公司不得注销,但因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无须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仍
清算中公司
应以公司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则仍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
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组成。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指
成立清算组
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不申请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受理后,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清算组。
通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全体已知的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
债权申报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
清偿债务
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 所欠税款 → 公司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公司债务后,清算组应将剩余的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有限公
分配剩余财产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
财产在未清偿公司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法院组织清
清算终结
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时,公司终止。
清算程序
*拓展:清算义务人责任
清算义务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
(1)怠于清算: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未清算即注销: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实战: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答案】D
实战:2016年6月28日,存亮公司与拓恒公司建立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存亮公司履行了7 095 006.6元的供货义务,拓恒公司已付货款5 699 778元,尚欠货款1 395 228.6元。另,房某某、蒋某某和王某某为拓恒公司的股东,所占股份分别为40%、30%、30%。拓恒公司因未进行年检,2017年12月25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股东未组织清算。现拓恒公司无办公经营地,账册及财产均下落不明。存亮公司诉请判令拓恒公司偿还货款1 395 228.6元及违约金,房某某、蒋某某和王某某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无论其持股多少,也无论其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在法律上都属于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房某某、蒋某某和王某某作为拓恒公司的股东,应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组织清算。因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拓恒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等均已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房某某、蒋某某和王某某应当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年强化讲义-第06节商经法-公司法 公司中的行为(2)-汪华亮



